唐先生的包被人冒名领走
乌市市民杨先生在商场购物时,不慎将装钱的小挎包丢失,虽然他丢失的包被商场保洁员拾获,却遭他人误领。杨先生找到商场工作人员要求赔偿,却被告知无法明确钱包内钱的金额,赔偿一事陷入僵局。
杨先生家住乌市石化,他说,2月13日20时30分,他和妻子带着两岁的孩子到友好百盛购物,一家人逛到4楼时,他带着孩子到动漫城玩,而妻子在外面的休息区等他们。
“妻子中途进来找我们时,我发现她手里没有我的小挎包。”杨先生说,丢失的钱包内有2900元现金和证件。一家人就急忙跑到外面的休息区域找包,一名在此休息的市民唐先生告诉他们,确实有一个挎包被遗失在了休息区,但已经被商场的一名保洁员捡走了。
随后,记者从杨先生处得到了唐先生的电话,并于其取得联系。唐先生说,当时,他们一家三口从动漫城出来,准备休息时,突然看到椅子上有个军绿色的挎包,而此时保洁员路过这里也看到了这个包。
“保洁员向我询问,确定这个钱包不是我的后,就把钱包放在了保洁车的第二个夹层里走了。我想着她是商场的工作人员,应该会把钱包交给失主。”唐先生说,保洁员走后不到5分钟,他就见到了神色紧张的杨先生。
半个小时后,杨先生找到了这名保洁员。“保洁员说,挎包的确是她捡的,可就在几分钟前她下楼时,包已被一名自称包主人的男子领走了。”杨先生说。杨先生要求调取监控记录,可被商场保安告知,4楼还没有安装监控设施。于是,杨先生报了警,警方表示会调查,同时,警方也建议杨先生最好和商场方协商解决。
当天晚上,双方约好15日商量赔偿事宜。可15日,因保洁员和杨先生无法就包内现金的数额达成一致,赔偿一事没有达成和解。
15日13时许,记者和杨先生来到友好百盛购物中心客服部。客服部主管吕女士说,他们曾多次对保洁员进行培训,培训中也多次涉及到了捡到顾客的财物等内容,一定要交到一楼大厅的收银台,这名捡到包的保洁员也是在下楼准备交包的时候,遇到了冒领包的的男子。
“她可能是一时糊涂,才会把包给别人。不过她现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也答应会赔偿的。可总不能顾客说,包里有多少钱就赔多少?”吕女士说,他们还会从中协调的,也希望杨先生能对包里的财物进行取证。记者要求采访这名保洁员,被吕女士拒绝。
在商场发生这样的事情,市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就此咨询了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康明远。
康明远说,首先,保洁员捡到后,没有按照商场管理制度把包交到指定地点,而面对认领包的失主,保洁员也没有和失主核对包内的财务,保洁员有一定的过错,并应该担任一定数额的赔偿。
“对于商场和保洁员提出对包内钱的数额的质疑,丢包的顾客可对包内的财物进行举证,但举证一般存在很多困难。”康明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