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祸交通拯救收费6万 吊车费超规定19倍

2011/2/22 11:29:1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车主30吨货从成都运到黄埔运费只12000元,拯救队转运货物仅3公里就收费8000元 负伤的阿刚无力阻拦拯救队的行动,他驾驶的货车随后被起吊、拖走,车上30吨三聚氰胺也被4辆货车转运至交通拯救队位于花都区北兴镇的驻地。

  ■车主自雇吊车只需7000元,交通拯救队要价4.5万元

  ■车主自雇搬运工只需500元,拯救队要价4000元

  ■车主30吨货从成都运到黄埔运费只12000元,拯救队转运货物仅3公里就收费8000元

  ■以上收费均超出物价局规定,吊车费一项是规定的20倍

  2月13日上午11时,阿刚驾驶长途货车“粤BJ4015”进入广州,行至京珠高速花都段时遭遇车祸。

  当天,负责清理现场的交通拯救队、广州市花都区北兴镇“新城汽车运输公司”共出动两台吊车、4辆货车;作业前,拯救队向劫后余生的阿刚出示了一份报价清单,仅“吊车费”一项就高达4.5万元,而全部清理费用约6万元。

  车祸司机

  拒签天价拯救费清单

  在13日的车祸中,阿刚负了伤,在被送去医院救治前,他收到了“交通拯救队”开出的费用清单,开价之高让人瞠目结舌:

  “新城汽车运输公司”出动的两台吊车,每台收费22500元,“吊车费”共45000元;出动的4辆货车,每辆收费2000元,“转运费”共8000元;转运4车货物,每车搬运费1000元,共4000元。

  据了解,阿刚的车装的是30吨三聚氰胺,这批货从四川拉到广州,运费只有1.2万元;拯救队只负责把货从车祸现场转运到“新城汽车运输公司”的驻地,不足10公里,转运费就要8000元。

  在明显不合理的收费面前,阿刚不肯屈从,他拒绝在拯救队的费用清单上签字,却被交通拯救队负责人告知,尽快抢救交通是***的命令,即使没有阿刚的签字,他们也要强行清理现场。

  负伤的阿刚无力阻拦拯救队的行动,他驾驶的货车随后被起吊、拖走,车上30吨三聚氰胺也被4辆货车转运至交通拯救队位于花都区北兴镇的驻地。

  没有6万

  停车场拒绝***放车凭证

  上周五,伤情好转的阿刚在货车车主的陪同下,到广州市公安局***支队高速二大队,办理了货车放车凭证。下午,一行人持证去白云区钟落潭的停车场提车,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

  停车场工作人员表示,虽然阿刚有***部门出具的放车凭证,但他还没有缴纳“交通拯救费”,“停车场要为交通拯救队把关”,因此不能放车。

  交通拯救队负责人随后出现在停车场,阿刚与货车车主提车心切,跟随该负责人去到拯救队驻地,见到了一叠属于“粤BJ4015”的费用清单,金额与13日的清单无太大出入,但更为详细:

  除“吊车费45000元、转运费8000元、搬运费4000元”外,阿刚等人还要缴纳“拖车费2300元、清场费300元,仓库管理费两天共1000元,过磅费119元”,全部费用合计60719元。

  阿刚与货车车主看完清单后,认为“收费过高”,双方最终没能协商成功。直到昨日,阿刚驾驶的货车仍然停放在钟落潭的停车场里。

  暗访交通拯救队

  昨日,记者以阿刚同伴的身份,到交通拯救队驻地暗访,拯救队队长周记良不在,队员邝远洲证明阿刚反映的情况属实,但他借口领导不在,不肯出示6万元的清单。

  队长证实收费6万,称物价规定太低

  记者随后得到拯救队队长周记良的电话,电话里,周记良证实了“拯救队向阿刚索要6万元”。

  记者表示“费用太高,是否符合物价局规定”时,周回答说,阿刚驾驶的货车起吊难度大,物价局的规定太低,交通拯救队因此上调了费用。车主若认为费用太高,拯救队可以适当让步,“缴纳55000元即可”。

  周记良最后强调,若对收55000元不满,双方还可继续协商,交钱后,拯救队会归还车辆。

  如此天价收费,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6万元的天价收费是否合理合法?昨日,记者联系广州市一家吊车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表示,出动一台30吨的吊车,费用约2500元,出动一台50吨的吊车,费用约3500元,阿刚若自雇吊车,吊车费大约7000元左右。

  一家搬运公司的负责人也表示,他们搬运货物以吨计算,每吨报价约15元,即便算上户外工作的补贴,搬运费也不会超过1000元。

  很显然,“4万元的吊车费、4000元的搬运费”并不合理。

  记者随后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拖拽作业的收费,广州市物价局曾有明文规定:“15吨以上货车10公里以下的拖车费是650元,吊车费为1440元,考虑到起吊15吨以上货车难度大,吊车费可适当上调,但浮度不能超出50%”。

  而新城汽车运输公司的吊车费4.5万元,是物价部门规定的20多倍,已属严重违规。昨日,作为受害人,阿刚已向广州市物价局反映了新城汽车运输公司乱收费情况,物价局表示已受理。

  记者 钟锴

  链接

  2010年9月19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主体不明确,救援服务与收费行为不规范,一些执法单位违规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指定给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高额费用,加重了车主负担,社会反应强烈。

  通知强调,各地要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行为、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强化车辆救援服务及收费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规范车辆救援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