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规最易引发车祸(图文无关)。王小星 洪智毅 李满青 摄
天价拯救费背后疑点:
◎把一起车祸的交通拯救费抬高到6万有什么依据?
◎是“物价局条例太落后”,还是交通拯救队太“贪婪”?
◎一个仅获得“普通货运”营业执照的小商户,是从谁手里搞到“高速公路车辆救援”资质的?
一起车祸后,广州市花都区一交通拯救队向车主开出了6万元的天价费用(见昨日A11版),乱收费问题的成因、有关部门监管是否到位,成为舆论焦点。
昨日,交通拯救队队长周记良回应了对“天价收费”的质疑,他认为“6万元交通拯救费有凭有据”,“拯救队冒死清障、抢救交通,收费高合情合理”,“物价局条例太落后,应修订”。
回应16万元拯救费有凭有据
花都区北兴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开给“粤BJ4015”驾驶员阿刚的“交通拯救费用清单”里,吊车费一项高达4.5万元。广州市物价局曾规定:“15吨以上货车10公里以下的拖车费是650元,吊车费为1440元,因起吊15吨以上货车难度大,吊车费可适当上调,但上调幅度不能超出50%”。
周记良回应,以上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路面内车辆救援工作”,但13日的车祸中,阿刚的货车有一半车身冲出了路肩,依照物价局规定,应属“路外作业”,此类交通拯救,物价局没有划定收费上限,起吊费用应由车主与拯救队双方协商议定。
“既然是协商议定,我方开出6万元的报价,有何不可?”周记良认为,拯救队收费“有凭有据”。
对周的说法,驾驶员阿刚并不认同。阿刚说,双方协商的前提是公平,不能强买强卖。2月13日车祸后,交通拯救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便强行清理现场,“不能拒绝、不允许议价的协商还是协商吗?”
回应2 冒死清障应该有高回报
其他吊车公司出动一台30吨吊车的费用约为2500元,出动一台50吨吊车的费用约为3500元,但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出动两台30吨吊车,就开价4.5万元———如此“协商”,车主认为,周记良毫无诚意。
周记良却坚持“上万元的费用合情合理”,理由是:一、当日出动的两台吊车,是拯救队从其他公司雇来的,对方开价太高;二、高速公路车辆救援风险高。
周记良说,拯救队自有的吊车仅8吨,低于货车自重,为完成清障任务,他不得不从其他公司雇车,每台费用是1.6万元。拯救队在此基础上,每台又加收了6250元。
30吨吊车的市场价是2500元,拯救队请的公司却要1.6万元?记者建议与该公司联系,求证周记良的说法,周以“不方便打扰别人”为由,回绝了记者的提议。
“车辆救援风险高”是周记良开出“天价费用”的又一理由。周记良说,在繁忙的公路上完成起吊、拖车、清理现场等工作,很危险,他手下有多名队员因二次事故负伤,“我们冒死清障,为车主服务,应该有高回报”。
回应3 物价局条例没有与时俱进
昨日,周记良还对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拖曳作业收费的规定”提出了质疑。
他认为,现行条例于2003年出台,迄今为止已有8年。8年间,油价、人工费均持续上涨,若仍依照现行条例,“路内作业”每台车,拖车费只收几百元,吊车费只收千多元,车辆救援将“入不敷出”。
周记良呼吁,物价局的条例应“与时俱进”,车辆救援收费应大幅上涨才合理。
回应4 救援业务由大公司转包得来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周记良的“花都北兴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注册资本仅2万元,经营范围限于“普通货运”。一个仅获得“普通货运”营业执照的小商户从谁手里搞到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的资质?
昨日,记者在拯救队的驻地见到了周记良手上的部分证件。“新城”的工商执照上,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并不包括“车辆救援、道路清障”等内容;道路运营许可证上,经营范围同为“普通货运”,且于2010年9月30日过期;“新城”还从花都物价部门取得了收费许可证,编号为JF146。
但最重要的文件———交通部门委托“新城”负责“京珠高速、北二环、街北高速车辆救援”的协议,周记良却无法提供。最后他承认,参加政府招投标并中标的“车辆救援公司”并非“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而是另一家大企业,“新城”从这家企业承包了部分高速路段的车辆救援业务,但周拒绝透露这家企业的身份。
周记良说,因业务属转包,“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与政府间并不存在“交易”,拯救队的收入不需要跟政府分成。不仅如此,因“违章车辆拖曳不许收费”,政府每年还要倒贴给拯救队一笔钱,“拖一辆违章汽车补贴75元”。
***:拯救队经营与警方无关
“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是***指定的救援单位,拯救队与警方之间是否存在合作关系?昨日,记者向广州市***支队高速二大队进行求证。
车祸当天在现场值勤的谭警官表示,“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的经营行为与警方无关。据他介绍,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业务的招投标是由市政府主导的,***只负责“通知取得救援资质的单位到车祸现场完成清障工作”。
依照惯例,对于影响交通的“路内事故”,由警方通知的拯救队实施清障,力求道路尽快畅通;对于不影响交通的“路外事故”,***也会通知拯救队到场,但车主对拯救队的收费不满,可以拒绝,然后自己雇请人员、设备清理现场。
谭警官也承认,13日的车祸情况比较特别。车祸后,货车侧倒在路边,一半超出了路肩,一半在救援车道上,因货车体量庞大,仍影响道路通行。交通管制期间,又出现了两起小车祸,加上该路段地形危险,此前发生过特大交通事故,出于安全考虑,虽然“车体超出了路肩”,但***不得不指示拯救队立即清理现场。至于拯救队向车主开出的“天价费用”,警方并不知情。
物价局:今日查纠“新城”违规收费
交通拯救收费如何监管?“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的《收费许可证》是否规范?昨日,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城”收费许可证涉违规
该负责人表示,车辆救援单位需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因属地管理的原因,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的《收费许可证》由花都区物价局颁发。
车辆救援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应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要出示工商营业执照,且执照上经营范围里要有“车辆救援、拖车运输”等内容;二是要提供交通部门委托其负责“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的协议。
收取“天价拯救费”的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其经营范围仅限于“普通货运”,服务部也无法提供与交通部门签订的委托书,因此不能满足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条件。
该负责人表示,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收取天价拯救费的行为,已涉嫌违规。今日,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查处。
“路外作业”情况难界定
“2月13日的车祸中,阿刚驾驶的货车,有一半车身冲出了路肩,依照物价局规定,应属路外作业。此类交通拯救,物价局没有划定收费上限,起吊费用应由车主与拯救队双方协商议定。”
对于周记良的这一说法,该负责人证实,广州“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拖曳作业收费的规定”里确有“车体超出路肩,起吊费用应由车主与拯救队双方协商议定”的条款。
该负责人说,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路外作业”情况比较复杂,作业环境可能是农田、沙滩、甚至是悬崖,起吊难度难以界定,只能由双方协商议定,但协商不是强迫,车主可以拒绝。
如何理解“车体超出路肩”,是“全部超出”,还是“部分超出”?例如13日的这起车祸中,车体一部分超出路肩,一部分留在“救援车道”上,仍然影响交通,***指定拯救队清障,车主不能拒绝,这类情况如何协商议价?
对此,这位负责人坦言,当初设计收费规定时,忽视了这一情况。但就他个人的理解,判断救援是否属“路外作业”,事故车辆是否影响交通才是依据。
收费条例不能随意变更
该负责人最后告诉记者,近几年,有车辆救援单位提出,广州“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拖曳作业收费的规定”滞后,价格应该上调。市物价局讨论后认为,政府条例要有一定的延续性,不能随意变更。据介绍,若上调车辆救援收费,广州市物价局需向广东省物价局、广州市政府报批。
记者 钟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