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看楼后未成交被索3.6万赔偿 中介被判败诉

2011/3/9 15:37:1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罗老师在准备应诉时发现,与自己相同遭遇的还有多名买家,同样被金杲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高额违约金。法院判断,金杲置业主张罗老师在签署《确认书》时,相关手写内容包括违约责任内容已经过确认的事实,证据不足。

  南都讯 记者邱锐泉 实习生段久惠 广州某高校的罗老师在看二手楼时,只在看楼纸上签了一个名,后来未经过该中介与业主成交,却惹来中介起诉索赔3.6万元的天价赔偿。南都记者获悉,目前该案已经由海珠区法院判决生效,因为中介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罗老师签名前已经约定并填写好3.6万元的赔偿金等手写内容而败诉。南都记者同时了解到,该中介近期还有多宗类似的官司因同样原因被判败诉。

  看楼纸上签名惹来索赔

  广州某高校教师罗老师在2009年准备买二手房,陆续找了金杲置业在内的多家中介看房。在金杲置业工作人员带其看珠江御景湾的一个房源时候,在该中介的要求下,在其所提供看楼纸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随后,因为其它中介行对该房源的报价比金杲置业便宜,最终罗老师没有选择金杲置业而选择了另一家中介行进行交易。去年7月,罗老师被金杲置业告上法庭,要求罗老师根据其此前所签的看楼纸,赔偿3.6万元的违约金。

  罗老师通过对方的起诉书发现,此前自己签名的看楼纸为《中介服务确认书》(下称《确认书》),该确认书要求罗老师在签名起6个月内不能通过第三方,或者直接与业主交易,否则要赔偿3.6万元。除了“3.6万元”外,还有所看房源“预计成交价格人民币120万”,以及关于纠纷的解决方式,约定均为手写。

  罗老师认为,金杲置业在自己签名后的确认书上补写了诸多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并以此向自己索赔。“金杲置业又不是独家代理,又没有帮我们达成交易,只带我们看了一下楼,就要收3%的看楼费,堪称天价”。

  罗老师在准备应诉时发现,与自己相同遭遇的还有多名买家,同样被金杲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高额违约金。

  看楼纸内容买家称不知情

  金杲置业在起诉书中认为,罗老师在其促成下看了房源,并与业主有了初步的沟通,同时也签下了《确认书》。但是罗老师却违反《确认书》,未经金杲置业许可就与业主私下交易,属违约行为,因此要求罗老师赔偿3.6万元违约金。

  而罗老师辩称,自己所签的看楼纸,也就是金杲置业所谓的《确认书》,是自己在金杲置业工作人员的误导下所签,“该工作人员将详细条款折叠,只露出签字部分,并称只是为交差,所以我才签了名。我对于确认书的内容不清楚,而其余手写条款均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事后添加”。

  同时罗老师也表示,签确认书时双方并没有谈好价格,不可能在这个时间签下预计成交价120万元的3%,也就是3.6万元的违约金。

  中介因证据不足败诉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罗老师在签署《确认书》时,《确认书》的空格部分,尤其是违约责任部分是否已填写了相应内容。罗老师对此进行了否认,而法院审理发现,金杲置业提供的《确认书》中“3.6万元”等手写内容均没有罗老师的签名,而金杲置业也未能就此提供相关证据以及合理的解释。法院因此认定,确实存在罗老师签名后金杲置业再在《确认书》上添加其它内容的可能。

  最终法院认定《确认书》是在金杲置业人员领罗老师看房时所签,而在这个时间金杲置业尚未促成罗老师与业主签订买卖合同。在此情况下,就与金杲置业达成支付违约金的协议,明显不合常理。

  因此,法院判断,金杲置业主张罗老师在签署《确认书》时,相关手写内容包括违约责任内容已经过确认的事实,证据不足。其3.6万元的索赔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南都记者了解到,包括罗老师一案在内,近期该中介还有多宗类似的官司因同样的原因被判败诉。

  提醒

  签看楼纸要慎重

  市民看楼时往往都会在中介的要求下签看楼纸,但是其中可能存在陷阱。对此,广州律协房地产委员会副主任、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邹阳提醒,二手中介所提供的看楼纸属于格式合同,买家在签约之前应该慎重。

  邹阳介绍,买家签名前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有某些选项、条款未补充完毕,应将合同所有条款完备后再签署,没有需要填写的空白应该划去;同时,应留意合同条款内容,认为有疑问的地方应当要求中介做出解释说明;如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修改的,在协商确认后可以直接手工更改或添加备注内容,修改的内容效力将优先于格式条款;最后,签署合同后应记载签约日期。

  此外,在签订时,各方均应保留至少一份正本,若只有单张内容,也应把内容复印,双方再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