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3月10日讯(记者 孔雨童 实习生 刘艳娟) 3月8日本报A14版《父亲倒车不慎轧死一岁幼女》一稿,报道了临沂来烟从事废品收购的刘先生倒车不慎轧死14个月大的女儿一事。10日,记者从负责处理此案的黄务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肇事者刘先生已经被取保候审,大约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将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刘先生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10日,在黄务派出所,负责处理此案的马警官告诉记者,在审问的过程中,孩子的父亲还原了事发的过程:8日上午9点多钟,刘先生拉回一些废品后准备再次外出。但是不知何时14个月大的孩子跑到了车后。刘先生倒车的过程中感觉好像被什么垫了一下,但是他万万没想到是自己的小女儿。直到刘先生倒出四五米远,听到妻子大喊一声“轧着孩子了!”刘先生才大惊失色地从车上跳下,这时小女儿已经躺倒在车前方几乎没气了。
马警官表示,按照审讯结果,刘先生应该会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交检察院,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的聂天啸律师介绍,本案属于疏忽大意致人死亡罪,即刘先生有义务注意自己的女儿而没有注意,因为疏忽致其死亡。但法院判决时可能照顾到刘先生本身也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以及从刘先生的一贯表现看,他作为家庭的顶梁柱,要挣钱养家,要照顾妻女,法院轻判的可能性大,多则一两年,少则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