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3月7日讯(通讯员 颜丹 王莉) ***淫幼女事发后潜逃外地,时隔九年终落网,近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以强***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系湖南省沅陵县杜家坪乡松溪村村民,案发时25岁,与被害女童家是邻居关系,平时两家关系甚好,时有往来。2002年9月6日上午,刘某正在家中看黄色录像,女童肖某(1995年生,当时年仅6岁)来到其家中玩耍,刘某利用女童的信任及无知,哄骗肖某,将肖某抱至床上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肖某母亲报案至当地派出所,刘某潜逃至外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时隔9年,刘某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沅陵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认为刘某***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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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小凤]
[编辑: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