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鲁曼) 除非订购学校的“公”餐,其他自带“私”食一律不能吃。近日,朝阳区垂杨柳中心小学的部分家长向记者表示,面对学校的“霸王条款”,他们十分不满。
“我们孩子课间想喝个奶,跟做贼似的,吓得躲厕所喝去。”垂杨柳中心小学劲松校区的四年级家长徐先生(化名)气愤地说,学校在第二节课后的课间有一顿加餐,一般是一盒奶饮料和两块饼干。
因为女儿有自己喜欢的品牌,所以从这个学期开始,就没有向学校订购。
可是女儿只要一拿出私带的牛奶,立刻就被“举报”到班主任处,老师就会婉转告诉孩子,除非吃学校订购的套餐(每月约70元),否则绝对不能吃自带食物。
徐先生为此特意找到老师,得到的回答是学校规定不能自带食物,吃东西会把教室弄脏,“老师说如果想反映,只能找校长。问题是这事儿就是学校制定的,找校长能管用吗?”
记者在学校校门处随机采访了十几位家长,大多数家长都表示,确实听孩子有这样的反馈,“不敢不订啊,就怕孩子会遭到‘歧视’或特别对待,影响了学习。”
校方说法
家长有不满可找学校单独谈
为了得到学校的解释,前天下午,记者来到该校。其负责人高主任称她必须与金都杭城主校区取得联系后,才能接受采访。
当天下午5时20分,记者仍未收到高主任的回复。随后,一名女老师快步走出去,此时有人叫了她一声高主任。
记者赶紧上前试图采访,但高主任却加快脚步并未理睬。
在记者的反复追问下,高主任解释“订购加餐纯凭自愿”。
但当记者反馈家长的反映时,高主任称“这是学校的规定”,之后以要去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随后又找到了垂杨柳中心小学金都杭城校区,希望能与校长通话,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随后回复说,校长有事不方便,她可以代为回答记者的问题。
面对记者提出的“学校有没有必须订餐的规定”等问题,对方未做出答复,只是反复强调“哪个家长反映,让他直接找学校单独谈”。
对于家长反映多次均无效的问题,对方也未做答复。
官方回应
自带食品未违规区教委近期将核查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朝阳区教委。
区教委体美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的政策中并没有规定学校内不能自带食物,而加餐订购也全凭学生自愿。
对于该校的做法,区教委会尽快向该小学核实具体情况,如果属实,则会督促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