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樟 实习生 荣成韦)为了顺利结婚,市民王峰向父亲借钱买婚房,并向父亲写了借条。结婚后,他瞒着妻子刘琳(均为化名)按借条上的要求每月向父亲还钱。但前不久,借条“露馅”后却引起了妻子的强烈不满,妻子甚至因此提出了离婚。近日,王峰在本报企业QQ群里倾诉了自己的烦恼。父母借钱给子女买房是否该写借条?也成了网友们热议的话题。
买婚房用掉父母42万
王峰今年28岁,目前在渝中区大溪沟一房屋中介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王峰介绍,在2009年初,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江北区一超市上班的刘琳,两人感情进展很顺利,很快就开始了谈婚论嫁。刘琳的要求很简单,只要能有一套住房,其它的都没问题。
王峰说,他从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花钱也不节约,当时根本没有大笔的存款买房,于是他找到自己的父母借钱。王峰的父母经过商量后,将多年积蓄下的42万元存款拿给了王峰,但父亲要求王峰写一张借条,并在借条上写明,王峰每月必须向父亲还2000元钱,借条一式两份,父子手中各一份。
2009年底,王峰在鲁能星城7街区购买了一套72平米的精装二手房,产权证上是王峰一个人的名字。2010年元旦节,王峰和刘琳办理了结婚证,顺利步入婚姻的殿堂。
妻子怒撕借条闹离婚
结婚后,王峰每月履行着借条上的承诺,从工资中抽出2000元还给父亲,但此事他却一直瞒着妻子。每当刘琳问起工资为何这么少时,王峰总是以“业务不景气”来搪塞。久而久之,刘琳开始产生怀疑。刘琳说,她暗中向王峰的同事和朋友打听王峰每月的业绩,发现王峰拿回家的工资缩水,她甚至怀疑王峰是否有了外遇,由于王峰一直不肯说出实情,又交代不出钱的去向,两人的关系也每况愈下。
今年2月20日晚,在刘琳的一再逼问下,王峰只好说出了实情,并拿出了借条给刘琳看。“真是太可笑了,儿子向父亲借钱还要写借条?”刘琳一气之下将借条撕了个粉碎,并声称如果王峰仍然坚持每月还钱,就离婚。夫妻俩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妻子离家出走丈夫妥协
2月21日早上,王峰醒来后发现刘琳已不在家中,手机也无法接通。刚开始王峰以为她只是赌气,并没有太在意,但直到当天晚上11点,刘琳仍然没有回家,这让王峰慌了神,他立即联系各路亲朋好友打探刘琳的消息。除了刘琳的同事田女士称自己曾在当天中午碰到刘琳在五里店一快餐店吃饭外,其他亲朋好友都称没有刘琳的任何消息。
王峰连夜来到五里店那家快餐店附近寻找,但毫无音讯。王峰向五里店交巡警平台报警求助,当晚平台值班***陈警官称,王峰大概是在晚上12点左右到平台报警,在次日凌晨1点半左右,王峰打电话到平台,称妻子已经找到了。
刘琳的大学同学蔡女士称,当天刘琳离家后是到她位于五里店附近的家中借住,她也准备替刘琳保密,但她听说王峰为了找刘琳已经报警后,她只好主动通知王峰前去家中接人。刘琳在得到王峰“今后不再每月向父亲还钱”的保证后,终于同意和王峰一起回家。
父亲:想消除他的依赖感
“一家人还要写借条,有这个必要吗?”昨日上午,刘琳说起“借条”的事情表示,一家人写借条很伤感情,如果当时她知道王峰是通过写借条的方式向父亲借钱买婚房,她是肯定不会同意结婚的。刘琳说,目前她和王峰月收入加起来5000元左右,按借条上规定每月要还2000元,如果再持续下去完全不堪重负。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王峰的父亲,他说,对儿子和儿媳的矛盾并不知情。“我的钱以后还不都是他们的,其实我让王峰每月还2000元,完全是为了他们两口子好。”听闻儿媳离家出走的事情后,王父说,如果儿子、儿媳已经决定不还钱了,他也不会强求。
王父介绍,当初让儿子写借条,是不想让他对家庭有依赖感,能凭借自己的能力去赚钱,而且儿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根本存不起钱,因此他就以借条的内容来要求儿子每月“偿还”2000元,帮助儿子存钱。
调查
五成网友赞成写借条
近日,记者就王峰的烦恼,发起问卷调查:“你认为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子女应该写借条吗?”问卷设置了4个选项。
A。应该写,借条内容可双方协商而定。B。不用写,写借条伤感情。C。钱是父母的,父母有要求就写。D。无所谓,父母的钱早晚都是子女的。
截至昨日下午,共收到90份问卷:其中50%的网友选择A;15%的网友选择B;20%的网友友选择C;另有15%网友选择D。
群聊
借条内容莫太苛刻
网友“小不点”:现在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是个普遍现象,向父母借钱写借条是理所应当的,父母的钱又不是你的。
网友“鲨鱼啦啦”: 写个借条没什么不好的,也让父母安安心,但既然是一家人,借条的内容不必要求得太过苛刻,可看实际情况而定。
网友“吴大川”:我2年前买房时也是向父母借钱,当时也写了借条,但并没有写明何时还清,,现在我已经自觉还了一半了。
律师说法
借条有法律效力 妻子不用共同还款
就此事,渝北龙塔律师事务所朱秭丞律师认为,王峰向父亲借钱买房,父子俩一式两份的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债务人王峰手中的借条已经被撕毁,但作为债权人的王父手中的借条,可以作为儿子借款的依据。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于王峰借钱和买房都属于婚前行为,房屋户名也只有王峰一个人的名字,因此该住房也应被界定为男方的婚前财产,并未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刘琳如果不愿意,可不用共同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