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叶青)接到妻子在公交车上因抢座被别人欺负的电话,丈夫许某从家赶往下一站,将与妻子起冲突的赵某打伤。日前,延庆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0年10月,在延庆县920路公交车上,原告赵某与被告许某之妻因抢座发生口角。当车行驶至某公交车站时,被告许某接妻子电话告知后,即从家赶来将原告赵某打伤。赵某于2011年1月诉至法院,要求许某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0215元。诉讼中,被告许某同意赔偿合理损失,同时提出其身体也受伤,花费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许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赵某在纠纷中也存在一定过错。经过调解,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