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仅4个月时间,赵某、张某等人以挣取推荐费和返利为诱饵,非法传销元通保健品,并建立了一个多达上百人的传销网络,涉案金额高达近30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认定其涉嫌非法经营罪,房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年76岁的李大爷是这个传销团伙的被害人之一。
据李大爷说,2006年10月时,赵某问他是否听说过“元通保健品”。随后,赵某告诉李大爷,可以通过这个保健品进行个人理财,具体制度为:每单产品2900元,其中包括100元的网络费。买单后,公司每周返还350元,共返20周也就是7000元,相当于净赚4100元。一个人最多可以买10单,这样连续滚单后,一年至少可以获利30余万元。
同时,赵某还称,他可以“以人格担保能赚到钱,除地震、海啸、战争以外没有任何风险”。他还多次声称,“绝对不是传销,来去自由,可以无原因退款,(公司)已合法纳税,并受国家保护”。
看到李大爷对此还是有所顾虑,赵某请李大爷到公司总部去考察。2006年11月4日,李大爷跟随赵某来到天津某大厦的一个房间,房间内的很多人都在谈论靠元通保健品这一平台致了富,李大爷听后深信不疑,当天就将2.9万元交给赵某,购买了10单产品。
当年12月1日,李大爷收到赵某汇入的返利钱1800元,之后就再无消息。李大爷多次催促,并上门索要,但赵某却避而不见。李大爷无奈在路上堵住赵某,赵某声称要返利必须发展下线。
双方争执不休后,赵某最后强行拉李大爷上车,李大爷拼命反抗并大声叫喊,引来很多群众围观。赵某很快逃走,李大爷当即报警。2010年3月,赵某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像李大爷这样的被害人只是其中一部分,还有一部分为了能拿回返利、赚到钱,便被迫按照赵某的要求发展他人,由被害人转化成了被告人。此案中另一被告人张某就是这样,作为赵某比较活跃的下线,张某的涉案金额达到了130万元。2010年4月,张某也被警方抓获。
据检方指控,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的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赵某总共发展了69名传销下线,涉案金额约160万元。其中,赵某的下线张某,也先后发展了36人,涉案金额约13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