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昨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宗从“康泰克”感冒药中提炼原料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涉毒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党自2008年起从“康泰克”感冒药中提炼原料制造甲基苯丙胺,并于2010年元旦期间制出冰毒。随后陈×党从药店大量购买“康泰克”感冒药,在被告人陈×平、廖×英的帮助下在其住处加工制作冰毒。
2010年6月24日,陈×党与吸毒人员邓某联系贩卖毒品,双方约定以每克260元的价格贩卖45克冰毒。6月25日零时许,邓某驾车到韶关市曲江区永安南城蜘蛛王皮鞋店旁边的路口与陈×党见面,并支付了部分毒资。由于陈×党交易前将做好的冰毒封装好,放在陈×平位于曲江区畜牧水产局宿舍602房内,收到钱后陈×党便打电话让陈×平将毒品拿到大门口的马路边等候。随后邓某驾车搭载陈×党来到畜牧水产局宿舍路口。当陈×平拿着毒品走到车旁,正准备将毒品递给陈×党时,3人均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韶关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党、陈×平、廖×英共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236.1克,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
该院依法判处陈×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0元;判处陈×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判处廖×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元。谷立辉 汪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