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刘冠南) 东莞市第九届政协委员罗建新被广州市检察院错误批捕,背负了8年“诈骗”恶名,因而申请2191万元国家赔偿(本报3月23日、25日两次报道)。根据最新实施的国家赔偿法,申请在7日内应该获得受理,然而时隔20多天,经媒体报道后其申请迟迟未获受理。4月6日,罗建新再次前往广州市检察院递交申请书,终于得到一纸接收回执。
2003年,在相关民事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由于公司破产前的债务纠纷,罗建新被广州市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批捕。在看守所蹲了57天后,罗建新的女儿凑了2120万元,将罗建新取保候审。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为一年。直到4年后的2007年,广州市检察院将此案提起公诉,广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判决罗建新无罪,广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省高院再审后驳回抗诉,维持无罪判决。罗建新拿到终审判决时,8年光阴已过。
今年3月4日下午,罗建新去到广州市检察院提交申请,但没有成功。3月8日,罗建新将申请材料通过广东省检察院机要通道转交给广州市检察院。至3月25日本报第二次报道时,广东省检察院表示3月9日已将罗建新的申请材料转交广州市检察院,但后者称“罗建新尚未依照法定程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3月底,罗建新接到广州市检察院两个电话“电话里面对方不肯说自己姓名和职务,就跟录音电话一样,只是宣读法律规定,于是我决定再去一趟广州市检院”,罗建新说。
4月6日下午2时半,罗建新和律师来到广州市检察院,等了一个多小时后,有人来询问他的情况。罗建新说明来意后,对方却一再要求罗建新从北京请来的律师也出示身份证。直到当晚8时许,该院“控告赔偿科”的关建华科长终表示接受罗建新的申请,在接受回执上盖了章。罗建新说,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自己的冤案不但要昭雪,而且应当深入调查,看看为何会发生如此离奇的错案,责任人究竟是谁。“不是人们不肯原谅办错案,但办错了案子要敢于承认和主动纠错,否则,国家的信誉何在?”
昨日,本报致电广州市检察院,询问该案的受理情况,该院宣传负责人没有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