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强闯现场的周耀权被现场法警制服。
工作人员将屋里的老人抬离现场。
屋里的物品被搬空后,房屋被强制拆除。
昨日上午,广州海珠区法院派出59名执行人员和法警,对海珠区龙南七巷8号房屋予以强制执行,拒绝交付房屋拆迁长达一年多的“钉子户”最终被强制拆除。
执行前,法院通知该拆迁户两兄弟到法院商谈补偿和解方案,准备一旦对方不同意就将其控制在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人员介绍,因两兄弟去年曾持煤气罐对抗执行,昨日不得不先“调虎离山”。
昨日房屋被强拆后,法院称钉子户与申请强拆的中惠公司达成和解,但具体补偿方案并未透露。下午,两兄弟也恢复了人身自由。
广州市海珠区龙南七巷8号是栋砖木结构的两层楼房。房子一楼左侧,是个十来平方米的“水果档”,右侧,挤着一个小小的鲜花摊。中间,则是户主经营的“烧烤铺”。
“这不是最后一个(钉子户),但却是最难啃的硬骨头。”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屋主拒绝交付房屋拆迁,已经长达一年多。
据介绍,开发商愿意提供海珠区宝岗路房屋一套(面积约58㎡)、海珠区江南西路房屋一套(面积约63㎡),另提供现金补偿20万元,用于拆迁房屋的补偿。
但被执行人周耀华、周耀权仍以补偿标准过低拒绝,并声称要对抗到底。因此,海珠区法院遂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搬迁。
调虎离山
约谈补偿 谈不拢就控制在法院
昨日上午8点,海珠区法院的59名工作人员和法警集结待命。根据事先准备好的预案和图纸,他们分别站到“执行组”、“警戒组”、“医疗组”等临时机构应该在的地方。
居委会的人和派出所的***也赶到现场。有人拿着摄像机在记录这一切。8点半,法警开始设置警戒线。
此前,房主周耀华接到通知,上午9点到海珠法院,谈补偿和解,“诚意还是有的。”记者听到法院的人说:“谈半小时,不同意就强制执行,今天要攻下来。”
此前,海珠区法院组织双方协商了十多次。中惠公司提供了5套补偿方案,但三母子均予以拒绝。“他们从来不提具体要求,只是想一个劲地往上加码。”法院有关人士介绍。
据悉,母子三人曾多次到市中院、区信访局等上访。
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去年6月,两兄弟曾站在二楼窗台旁,一手拎着煤气罐,一手握着打火机点着火,随时准备引爆煤气,与法院执行人员对峙。
出现意外
老二突返家 据称欲开车撞法官
这个时候,周耀华的弟弟、原本开车去从化的周耀权接到朋友的通知。9点20分,他开车回到自己的家,被堵在狭窄的路口。
法院的工作人员说,他是准备开车“冲进封锁线,撞击执行法官”。幸好被法警发现,及时上前制止控制。
半小时过去。拒绝补偿和解方案的周耀华没能从法院出来。法警采取了“排除妨碍执行强制措施”,把他控制在法院内。
9点30分,法院开始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9点35分,周耀权被法警押上警车。他不停地挣扎反抗,但并未喊叫。
强制腾空
家中卧床老人被抬进救护车
9点40分,申请强拆的中惠公司雇佣的搬家公司五辆货车开到小屋门口。十来名搬家公司的员工抬着锅碗瓢盆进进出出。
法院的执行人员先后抬出了四个煤气罐。他们还搜出了一些钢管和四条长短不齐的刀具。
警戒线外站满了围观的路人。有人喊:“公安部明确要求***不得参与拆迁,你们怎能这样干。”海珠区法院的官员解释说,司法警察制服与公安***相似,路人可能是误解了。
二楼只有四十来平方米大小,被隔成两间房,房屋内光线昏暗,堆满杂物,气味混杂。年迈的潘丽萍躺在床上,还没吃早餐。
上午9点,海珠法院的执行法官曾给潘丽萍买了一碗“皮蛋瘦肉粥”。等她吃完,执行法官和医护人员陪她说着话,安抚情绪。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救护车停在楼下。经过交流,潘丽萍被担架抬到救护车上。救护车开到20米外的停车场内,医护人员一直陪伴照顾着她。
老人离开后,搬家工人上了二楼。电视机、柜子、床、沾满灰尘的麻将桌等被陆续搬上车。法院的执行法官在楼下登记房屋详细资产,当地居委会人员签字确认。
开发商强拆
屋倒后法院称双方达成协议
上午11点20分,“强制腾空”搬迁完毕。法院将房屋交付开发商。随后,龙南七巷8号在钩机的轰鸣声中倒塌。
漫天尘土,路人议论纷纷,并不时停下手机拍照、录像。龙南三巷、五巷、六巷及其周围已成为一大片空地。
海珠区法院向记者通报称,昨天下午5点,母子三人与开发商最终自行达成和解。但中惠置业与他们达成的具体补偿方案并未透露。下午,两兄弟也恢复了人身自由。
法院通报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
嫌补偿标准过低拒拆迁两兄弟曾扬言对抗到底
对于昨日的强制执行,海珠区法院通报称,2006年2月28日,广州市政府以公开竞价方式将海珠区龙田直街地段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予广州市中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惠公司)作开发利用。2008年12月24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穗国房拆裁字[2008]33号房屋拆迁裁决书,裁决被执行人周耀华、周耀权、潘丽萍腾空并迁出海珠区龙南七巷8号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4.25㎡),迁往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42号之一601房(建筑面积55.88㎡),将被拆迁房屋交予拆除。
2009年11月19日,中惠公司向海珠区法院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房屋拆迁裁决书。法院经审查,认为房屋拆迁裁决书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准予执行,并于2010年1月19日立案执行。
立案执行后,海珠区法院向周耀华、周耀权、潘丽萍送达执行通知书,发出执行公告,要求其于2010年6月29日迁出并腾空海珠区龙南七巷8号房屋,并将该房屋交中惠公司拆除。但周耀华兄弟未自动履行义务,且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对案件执行存有严重的抵触情绪,并曾多次到市中院、区信访局等有关部门上访。
针对这种情形,海珠区法院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十多次协商,并建议中惠公司适当调整拆迁安置方案,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之后,中惠公司提供了五套优于裁决安置条件的补偿方案供被执行人选择。但被执行人均予以拒绝。经过海珠区法院做工作,中惠公司最终同意提供海珠区宝岗路房屋一套(面积约58㎡)、海珠区江南西路房屋一套(面积约63㎡),另提供现金20万元,用于拆迁房屋的补偿,但周耀华、周耀权等人仍以补偿标准过低拒绝,并扬言要对抗到底。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珠区法院遂决定对周耀华、周耀权等人予以强制搬迁。
统筹:南都记者 海鹏飞
采写:南都记者 海鹏飞 李春花 通讯员 海法宣
摄影:南都记者 冯宙锋 实习生郝文辉
整合: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