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因双方在给某工程送砂石料过程中素有矛盾,一方即纠集多人与另一方持枪群殴械斗,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4月26日,备受保定社会关注的崔和平等人持枪故意杀人一案,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2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崔和平因与被害人薛某在给京石高铁工程送砂石料的问题上素有矛盾。2010年3月12日22时许,崔和平和付某(同案被告)开车途经清苑县一模盒厂门口附近时,与薛某的两辆拉砂石料的大车相遇。崔和平与付某遂将该两大车司机单某、李某、严某三人赶下车,对单某进行殴打并用砖头将大车玻璃砸碎,将轮胎扎破。事后经价格鉴证中心鉴定,共造成损失4360元。
之后,崔和平返回模盒厂纠集起被告人王某、许某等人,并让王某从被告人周某处取来双管猎枪,许某叫上被告人连某一起来到模盒厂。同时,被告人崔某某纠集被告人冉某,被告人梁某纠集被告人刘某等多人赶到模盒厂,并准备了猎枪、扎枪、关公刀等工具,准备与薛某一方的人进行殴斗。
13日零时20分,崔和平等人发现薛某一方人员在砸车现场后,带领上述人员分乘四辆汽车携带枪械去找薛某。
到砸车现场后,崔和平等人随即持械下车,崔某某等人持四支猎枪向薛某一方人群开枪,其中崔某某开枪打中被害人钟某胸、腹部,何某、赵某、张某、吕某也均被猎枪击中受伤。
后双方发生打斗,打斗中薛某被对方扎枪所伤。钟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钟某被霰弹击中致双侧肺脏、心脏和肝脏破裂致循环衰竭死亡,赵某、张某为重伤,何某、薛某为轻伤,吕某为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崔和平、付某等29名被告人的行为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10余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据透露,此案预计庭审3天,择日将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