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担心遭强拆砸伤人进京自首”追踪
本报讯 (记者杨万国)昨日,记者从武汉方面获知,去年11月进京“自首”的武汉被拆迁户童贻鸿,日前被武汉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刑4年,判赔19万余元。
担心被强拆 砸伤人后自首
武汉洪山区居民童贻鸿,因不同意房屋拆迁方案,拒绝搬迁。去年11月18日,童贻鸿在自家楼顶守护房子时,看到一群人和机械“冲向房子”,因担心房子被强拆,就从楼顶丢砖头,致一人被砸伤。伤人后的童贻鸿赶到北京,于同年11月20日到北京市公安局双井派出所“自首”。
法院近日判其4年
记者刚刚获取的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11月18日下午3点,童贻鸿在自家楼顶,看到武汉峰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该房附近施工,童以为是前来强拆其房的,为了吓唬走人,童从楼顶扔下多块水泥砖块和自制燃烧瓶,砸伤罗广(又名罗梅)头部。经法医鉴定,属重伤。
法院认定,2010年11月9日,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武汉峰惠土石方公司,签订深基坑土石方开挖专项施工合同。事发时,峰惠公司熊宗勇等人到场平整土方,清运杂物。童贻鸿扔砖块,砸伤罗广。
今年5月17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王才亮的“正当防卫”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熊宗勇等人按合同要求到场施工,不是强拆,施工机械没有接触到童家房屋,童不构成正当防卫。
律师称伤者等人来强拆
昨日,童贻鸿辩护律师王才亮表示,童家房屋四周土地已拆迁平整完毕,无需再平整。童家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其房屋四周铁丝网围墙当日被上述人扯开。警方调查认定,这群人当天携带的是被称为“啄木鸟”的破碎机。据此,王才亮认为,峰惠公司实际是前往强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