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制度实行 心理咨询师探寻犯罪成因 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成为量刑参考因素
身世坎坷 盗车少年获轻判
“这么小的年纪,怎么就去犯罪呢?”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时,人们往往会发出这样的感慨。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发现,几乎每一个失足少年的背后,都有着一段或曲折或离奇的成长经历,这种不健全的成长背景,往往是他们犯罪的主要成因。
东城法院推出社会调查制度,聘请心理咨询师探寻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并根据这些原因予以量刑,该制度于去年开始试行。
今天上午,法学专家对该制度进行了论证,法院表示,今后尽可能将该制度适用于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
今日宣判
继父请法官转交感人家书
穿着黑色运动衫的小刚(化名)坐在被告人席上,他时不时举起手捂着脸。他的右侧,依次坐着辩护律师、母亲、班主任和对他进行社会调查的心理咨询师。
小刚身患癌症的母亲还没张口就哭了,她说小刚在看守所的20多天里,她每天都拿着小刚的照片抚摸照片上儿子的脸。
9点一刻,庭审开始。完全承认指控的小刚声音细小,“我与家里人有矛盾。”小刚边说边不自觉地向右侧座位上看了一眼,得到母亲和心理咨询师眼神上的鼓励后,再继续发言。他所说的家人,主要指他的继父。
“性格内向,遇事都放在心里。”这是老师对小刚的评价。法庭上,心理咨询师宣读的社会调查报告还显示,案发前每当小刚回家度周末时,继父都“回避”不与他见面。而小刚的母亲,只是从物质上娇惯儿子,“他内心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心理咨询师表示。
庭审中出人意料的是,小刚的继父请法官转给小刚一封家书。在信中,继父把小刚称作“男人”,要求小刚一定要承担责任,做正直有品格的人。同时继父也承认,对他的关心和照顾不够,会在日后努力改进。
法庭免予刑事处罚
“我知道错了,以后不会再犯。”声音仍旧很小,小刚还对法官说,他在看守所里很想妈妈。
最终法院认为,小刚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综合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考虑到小刚在学校一贯表现良好,受到家庭环境复杂等诸多因素影响,结合小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法院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从明天开始,小刚就可以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了。
庭审结束后,政法大学专门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皮衣军教授表示:“一切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这也是社会调查制度乃至世界各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体系的最根本原则。”
坎坷经历
报复情敌 盗窃摩托车
2010年11月的一天,不满17岁的小刚发现,自己喜欢的女同学成了别人的女朋友,于是便萌生了教训“情敌”的念头。
在和有过犯罪前科的社会青年刘某商量后,小刚决定盗取情敌的摩托车“泄愤”。在盗窃时,没有任何前科的小刚根本不知道怎样才能把摩托车偷走,此时,又是刘某出手相助。盗窃后,摩托车一直被刘某当成“御用坐骑”。
母亲再婚 感觉自己是多余的
小刚归案后,法院请社会调查员对他的背景进行了详细调查:在很小的时候,小刚与母亲经常遭受生父酗酒后的殴打,小刚2岁时,生父因外遇离家出走,5岁时父母离异,父亲再婚后便断绝了与小刚的联系,从此,小刚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
10岁时,小刚的母亲再婚,12岁时他同母异父的弟弟出生。此后,小刚感觉继父的爱都给了弟弟,不但很少与小刚说话,还常与小刚的母亲吵架。刚刚找回完整家庭幸福感的小刚,从此觉得自己影响了母亲、继父、弟弟一家三口的幸福,自己是多余的人。
母亲患病 儿子不知所措
案发前两个月,小刚的母亲被确诊患上癌症,这个消息让小刚不知所措。妈妈身患重病对小刚无暇关心,继父要照顾患病的妻子,更是顾不上他的感受。
为了寻求慰藉,小刚经常游荡在街头,结识了曾有过犯罪前科的刘某,并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案发后无知的小刚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交代了同案犯。
制度解读
什么是社会调查制度
2010年7月,东城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首次引入社会调查制度。
由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情况进行调查,对其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形成综合性意见,为法院对其准确适用刑罚提供参考。
社会调查制度推行一年以来,东城法院已有20个案件中的19名未成年被告人、1名未成年被害人接受了社会调查,其中部分获得了心理干预。20人中7人具有本市户籍,而非本市户籍的则达到13人,且多数来自外省市偏远农村。
力争找到每个孩子背后的故事
为了保证调查的实效性和专业性,东城法院甄选和聘请的社会调查员虽来自不同职业岗位,但都具有国家认定的心理咨询师资质,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
社会调查的对象不再局限于被告人,针对一些诸如性侵害犯罪等特殊类型案件中确有心理干预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专业的社会调查员将在庭审前后对其展开心理评估和相关援助工作,从而进一步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力度。
通过社会调查,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有了综合的了解,便于法院作出是否予以监外执行的决定,同时也为是否给予有实际困难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司法救助提供了参考依据。
据了解,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行能够让法官了解案件之外的情况。“几乎每个犯罪的孩子背后都有一个不寻常的故事。”法官表示,虽然法律对犯罪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其中也有一些由法官酌定的情节。
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法官最想了解的,便是案件之外的情况: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学习成绩、与他人的关系、是偶犯还是曾有前科,这些因素是法官酌情审判的依据,而据此所作出的判决结果,可能关乎一个孩子未来的发展。
●专家分析
审判中更多考虑犯罪原因
中国政法大学专门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皮衣军教授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的司法,应该一切从保护的角度出发。
皮教授介绍说,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法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与成年人犯罪遵循同样的原则,即以结果论处不问犯罪原因,这与国外的柔性司法大趋势相悖。
在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审判中,应该本着一切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以盗窃为例,法官在审判时,不是以数额多少判刑,更多的是考虑未成年人为什么会盗窃;在审判中,更多的是参照未成年人的各种记录,对家庭背景、人际关系、学习成绩等因素进行考量,从而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发展的判决。”皮教授说。
社会调查就是针对未成年人设计的保护制度,可以说社会调查程度越细致,对未成年人的审判结果帮助越大。
皮教授说,国外早就采取了社会调查制度,他举例介绍了澳大利亚针对未成年人的“圆桌会议”制度。
一旦未成年人犯罪,社区警察会召集未成年人的家属和邻居召开会议,从各个方面了解他的情况和信息,尽最大可能将案件转向处理,让原本要接受审判的孩子不必去法庭面对法官,然后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处以“社区服务”等相应的“处罚”,用民事的方式去处理刑事少年犯罪。
本版除署名外文/记者王巍
●海外连线
当今的发达国家,未成年人犯罪仍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近年来制定了许多相关政策,在提升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手段的同时,也开设了相关机构,提前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并从生活、心理等其他方面对有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进行援助。
英国:众多措施预防犯罪
记者今晨连线了英国伦敦未成年人犯罪保障中心。律师马克思·安瓦尔告诉记者,英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也是逐年上升,但是政府及有关机构制定了很多政策,以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严格控制青少年购买酒类产品;减少青少年文盲;为无家可归的青少年提供住所;持续评估和鉴定有可能犯罪的青少年;减少媒介和公共场合中有可能对青少年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安瓦尔还介绍说,对于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监狱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情绪控制课程,戒酒戒毒的项目。“有时候,还会让犯罪的未成年人和受害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安瓦尔说:“这种方法能够帮助受害者和犯罪的未成年人互相理解对方的处境,避免将来继续发生悲剧,对双方都有利。”
美国:政府制定保障计划
在美国,每个州、市的政府都有一个部门叫做“儿童与家庭服务办公室”。记者在该部门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了一份名为“2010—2013年未成年人保育开发基金计划”的报告。
这是一份由纽约市政府制定的、保障未成年人的计划书,它详细地从制度上制定了若干政策,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导向,防止其产生犯罪倾向。
计划书中还包括一部分内容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保障的内容。例如,对特殊儿童进行法律豁免登记、法院设立儿童案件特别管理办公室等。
该部门表示,这些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后采取的措施,不但不会让孩子们“有恃无恐”,反而会让孩子们知道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从心理上来讲,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很大帮助。
文/记者 赵展 实习生 徐晨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