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办主任将10套安置房分给无关人员

2011/6/2 11:33:1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2010年5月至6月,崇明县长兴镇很多村民反映,时任长兴镇动迁办主任的黄根囝和其手下,将本不该享受动迁安置权利的村民,列入了安置对象的名单。在涉案金额的认定上,一审法院认为,10套安置房的涉案案值,应该以政府回购价和村民优惠购房价的差额来计算,金额为54万元。

  □晨报记者 罗剑华

  2010年5月至6月,崇明县长兴镇很多村民反映,时任长兴镇动迁办主任的黄根囝和其手下,将本不该享受动迁安置权利的村民,列入了安置对象的名单。这样一来,本该公开、公平、公正的动迁安置工作,就变得有猫腻了。获悉情况后,崇明县检察院派驻长兴社区检察室的干警,联合反贪、反渎人员一起,参加了由县政府成立的工作组,调查中,一些关于动迁官员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线索也一一被汇总。

  [案件回放]

  10套安置房给了无关人员

  经查,黄根囝当年60岁,从2006年起被任命为长兴镇动迁办的主任。事发前,他还是当地动迁配套商品房“凤辰乐园”抽签组的组长,是当地动迁安置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当时,先进村的部分村民在动迁展开前,已经从村里迁户,宅基地也归还给村里了。按照规定,这些村民是没有资格再享受动迁安置优惠的。可是,由于种种原因,黄根囝却授意动迁办工作人员王勃和施刚军,用篡改过的登记信息,将上述村民列入了安置对象的名单。之后,这些村民以每平方米约2200元的优惠价,购得了10套动迁安置房。

  此外,黄根囝还授意手下,为一名不具备动迁安置资格的村民,违规发放了40万元的动迁补偿款。又给同样不属于安置对象的另一户村民,发放了超期安置过渡费9.7万余元。粗粗一算,他把10套安置房、近50万元的安置款,给了无关人员。

  [一审]

  ■法院:10套安置房的涉案案值,应该以政府回购价和村民优惠购房价的差额来计算,金额为54万元。

  三人获罪未判实刑

  经过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决定将黄根囝、王勃、施刚军,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中,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定罪指控,认为黄根囝实施了三节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王勃和施刚军,则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分别在其中两节和一节犯罪事实中,充当了从犯的角色。所以三名涉案人,都构成滥用职权罪。

  在涉案金额的认定上,一审法院认为,10套安置房的涉案案值,应该以政府回购价和村民优惠购房价的差额来计算,金额为54万元。

  基于上述判决,一审法院的判决黄、王、施三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其刑罚分别为:黄根囝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勃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施刚军免于刑事处罚。

  [二审]

  ■公诉方:10套动迁安置房应该以市场方式估价,折算出的公共财产损失应为433万元。

  检方抗诉:量刑不当

  但一审法院的观点和公诉机关并不一致。公诉机关的意见是,10套动迁安置房应该以市场方式估价,折算出的公共财产损失应为433万元。

  昨天下午,市二中院一连进行了三场抗诉庭审。检察官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黄根囝、王勃、施刚军的滥用职权案中,定罪正确,但量刑不当。

  检察官的观点是,10套安置房的价值,是涉案金额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通过委托专业的物价鉴定机构,用市场比较法来估价,得出它们的价值应当在433万元以上。可一审法院只用政府回购价和村民优惠购房价的差额,来确定涉案金额,并没有正确反映10套安置房真正的价值。

  黄、王、施三人及其辩护人则认为,10套安置房在案发后已经由相关村民退还,而且这些房产既没有产权证,也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不能以市面上的商品房价格来对其评价。加上评估机构在对10套房产进行价格鉴定时,正值去年国家宏观政策连续出台,房价极不稳定的时期。而市场比较法的前提,恰恰是要房价相对稳定,所以该评估结论没有意义。

  市二中院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