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改动23处 被认定作弊成绩无效 起诉要求撤销处罚一审被驳 再次起诉
翻译资格泡汤考生告考评中心
本报讯(记者王巍) 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时试卷改动了23处,被认定为作弊成绩无效,考生王先生将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决定书。记者今天获悉,一中院受理此案。
王先生参加2010年上半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法语二级考试,在试卷中改动了23处。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认定作弊。他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撤销了决定书。
随后不久,考评中心再次对其成绩做出无效认定。指出试卷中答题纸有23处明显改动,委托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该23处改动的字母与原书写字母并非同一人书写。依据规定认定试卷为作弊试卷,考试成绩无效。
王先生不服此次认定,他认为考评中心之前的决定书已被法院判决撤销,两份决定书依据的事实基本相同。考评中心不能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也不能证明他在考试结束后有与他人串通作弊行为。
同时,王先生认为,考评中心是在评卷过程中发现问题而对自己做出决定,而非在登分过程中发现问题。这是考试的两个不同阶段,考评中心做出的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认为考评中心做出决定书并无不当,王先生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考评中心认定自己试卷作弊证据不足,考评中心所作的司法鉴定在程序与结构上均存在严重问题,考评中心没有在登分过程中发现试卷作弊的法定职权。他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考评中心决定书。
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