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女友1.8万男子被判10年提起上诉
-兰州晨报讯(记者陈霞) 5年前,钟某趁女友住院期间,私自拿走了女友1.89万元的银行卡,从而成为网上追逃的盗窃犯。2011年8月,钟某在清网行动中被捕,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10年。钟某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中院以“认定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近日,该案在城关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2006年,江西男子钟某来到兰州与小红(化名)相识,后二人同居。2007年11月2日,小红因病住院,钟某趁着小红刷卡交费过程中获知其银行卡的密码,之后趁着小红输液,盗走小红的银行卡,将卡内1.89万元全部取出后人间蒸发。在多番联系男友无果后,2007年12月2日,小红向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5月14日,兰州火车站***将在逃的钟某抓获。而在此期间,钟某已陆续偿还了从小红银行卡中取走的钱。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钟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认为,钟某将小红的银行卡偷偷拿走,取出现金,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另外,因钟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南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6年8月21日刑满释放,其属于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有重新犯罪的,属累犯。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