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媛)小狗过马路,不幸被一辆出租车当场撞死,小狗的主人将司机及其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财产损失2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近日,房山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爱犬为晚年感情寄托
2011年1月20日早上5点50分许,张老太和老伴带着爱犬出门散步。在沁园春景小区门口穿越马路时,一辆轿车疾驰而过,小狗当场被撞死。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现场勘察,只认定小狗被的哥马师傅撞死的事实,并没有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事发后,老两口为小狗举行了隆重的葬礼,并将骨灰永久安放在昌平区某地。
张老太诉称,死亡的小狗是澳大利亚纯种萨摩耶,浑身毛发雪白,当初花了1万多元才买到,现在市场价格已飙升至6万元左右。小狗活泼可爱,已成为老夫妇晚年生活的感情寄托,他们早就把小狗视作孩子来照顾。现在爱犬突遭横祸,他们在感情上是不能接受的,故除了要求赔偿财产损失2万元,还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司机称老人也有责
对此,的哥黄先生表示,看到小狗惨死在自己的车上,他也觉得很痛心,但事故发生时狗绳已经被解开,这说明老夫妇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为此他愿意赔偿老夫妇500元,并当面赔礼道歉。
而黄先生所属的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此类事故应由司机承担责任,公司对此不予赔付,而黄先生的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
由于两方都坚持各自的诉求,而庭审当天作为被告之一的保险公司没有出庭,法庭宣布不进行调解,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