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呢,也总会把他喜欢吃的东西留给他。两年前,我获得一次机会,去外地分公司工作两年。公司与我达成的协议是,回来之后提职,在此期间还有丰厚的生活津贴。有机会多挣钱总是好事,况且孩子上的私立学校学费昂贵,他的父母面临动迁,到时候要原地买房我们肯定要补贴。我同他商量之后决定去。
一位好友曾提醒过我,别因小而失大,夫妻分居在现今这个时代很危险的。我没当回事,在男女意义上,我们其实跟分居也差不多了,左手握右手的感情,我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好。我们早就升华成亲人了。
不过,在我去了异乡之后,久别重逢,我们倒是又找回过一点年轻时候的感觉。他说,他也是。两地生活的第一年。我甚至觉得这样过日子也蛮有味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