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诱骗盲人至异地强迫其街头乞讨获刑

2011/6/28 15:13:2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对北京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作出一审判决,王丽等4人被法院分别判处2年2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5万元至2万元不等。据盲人赵某说,2010年2月,他被一个名叫刘社会的男子从河南老家带到北京拉二胡乞讨,“他经常打我,还说你要回家我就打死你。

4人诱骗盲人至异地强迫其街头乞讨获刑

  此案开庭时,刘社会等4人在法庭上受审。从左至右依次是: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 摄/通讯员李森

  口口声声说到北京赚钱,实际上却是将4名盲人诱骗至北京强迫其在街头乞讨,成为王丽等4名 “丐帮帮主”的敛财工具。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对北京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作出一审判决,王丽等4人被法院分别判处2年2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5万元至2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

  庭审时仅一人表示认罪

  庭审时,被告人刘社会为自己做无罪辩护,称“我没打过他们,也没骂过”。他的妻子张新丽和弟弟刘会民也赶紧附和,只有王丽表示认罪。

  法院根据刘社会等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被害人的证言,认定刘社会等4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他们被法院分别判处2年2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5万元至2万元不等。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张鹏介绍,制定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刑法修正案(六)》的新增罪名,即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刘社会等4人为非法牟利,共同谋划以金钱诱惑的方式将盲人带至北京,并以暴力、胁迫手段对盲人的人身加以限制乃至侵害。如果残疾人能够在本地区得到较好的社会安置,如果盲人们多几分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刘社会等4人多几分道德良知,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

  张法官认为,我们在不断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应当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在面临类似境遇时获得及时的司法救济。

  ●诱骗进京

  盲人乞讨 一天拉12小时二胡

  刘某是一位盲人,今年52岁,来自河南上蔡县的一个小村子。据他介绍,2007年4月,一个名叫刘建设(在逃)的男子在河南寻找会手艺的残疾人,知道他会拉二胡,便找到他说带他来北京,管吃管住每月200元钱,让他去街上卖艺。

  200元对一个生活在农村的盲人来讲已经很多了,因为他基本没有生活来源,所以他欣然接受来到了北京。

  但到了北京之后,情况和他想象的完全不一样。不但住宿条件极差,刘建设还专门让他弟妹王丽看着他。

  刘某回忆,刚到北京的第二天王丽就将他带到外面去拉二胡乞讨。从上午9点一直拉到晚上9点,中途休息一会儿就会挨王丽打骂。

  没过几天,刘社会和刘会民兄弟又以同样手段从河南其他地方骗来了3位盲人。他们平均每人每天能挣七八十元,这些钱都被王丽等人拿走。

  想要逃走遭遇“死亡恐吓”

  这些盲人的生活很是悲惨:早餐是一个馒头,中午是一块饼,晚上一碗面条,年年月月如此,从来没有吃饱过,更是从来没有吃过青菜。

  据盲人赵某说,2010年2月,他被一个名叫刘社会的男子从河南老家带到北京拉二胡乞讨,“他经常打我,还说你要回家我就打死你。我也尝试过自己回家,因为我身上没有钱,又不认识路,我走到哪里他都跟着我,我没机会回家。也不敢和别人说,否则就会挨打。”

  大声呼救 得***解救

  2010年4月30日,公安机关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称,在北医三院路边有人胁迫盲人乞讨,警察迅速赶来,问这个拉二胡的盲人是否需要解救时,他大声说:“快救救我,还有3个和我一起被骗来的盲人在其他地方卖艺乞讨!”

  而这时一名女子冲过来,说这个盲人是她的亲戚不需要解救,他们是在卖艺挣钱。

  从这名女子慌乱的神情中,警方很快看出了破绽。由此,刘社会、刘会民及张新丽和王丽组织胁迫4名盲人乞讨的案件浮出水面。

  文/记者 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