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同居女子被判死刑 儿女写信向法官求情

2011/7/1 14:05:3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爸爸为了找回出走的妈妈,最后失手打死了她,自己也被抓进了牢房。当天早上,李永明向小杰兄妹谎称自己出去赶集,出门后,李永明乘车前往杜某家,途中买了一把斧头。省高院法官调查了解到,李永明的父母已不在人世,有个兄长属智力低下者,无力照顾小杰兄妹。

  爸爸为了找回出走的妈妈,最后失手打死了她,自己也被抓进了牢房。这段时间以来,我们兄妹俩过得很辛苦,家里没有水,我们兄妹俩一起去抬;生火煮饭,不是生的就是焦的;衣服洗不干净,庄稼种不来。

  每当从梦中醒来,我总会暗暗落泪。看守所的叔叔说我爸爸判的是死刑,听到这个结果,我和妹妹全身都瘫软了。希望您们能法外开恩,不判我爸爸死刑好吗?

  ———小杰

  小杰兄妹的这封信,引起了省高院的重视。案件审理完结后,兄妹俩的命运仍牵动着法官的心……

  父亲一时失手,让10岁的小杰(化名)和妹妹永远失去了母亲;一审法院判处父亲死刑立即执行,兄妹俩又面临无人照顾的困境,于是写信向法官求情。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省高院二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终审对此案改判死缓,给兄妹俩留下了希望。此外,省高院还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为兄妹俩申请到3万元救助金。

  家庭悲剧

  男子杀死同居女子

  1995年,广安市邻水县的李永明经人介绍,与时年24岁的贾翠竹开始生活在一起,后于1996年、1999年生育一儿一女,也就是小杰兄妹。李永明后来才得知,贾翠竹其实已结过婚,并育有一女。 因杜某做工时手被炸残,贾翠竹离开了他。就这样,贾翠竹在未与丈夫杜某办理离婚手续,也没有与李永明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与李永明和一对儿女平静生活了五六年。此后,两人不断因琐事发生矛盾,常常争吵,李永明有时还会动手打贾翠竹。

  2006年10月,贾翠竹有了杜某的电话号码,两人开始频频联系。想到李永明家庭条件不如杜某,且常常打自己,贾翠竹决定重回杜某身边。2007年1月4日,贾翠竹以外出打工为名,偷偷回到邻水县观音桥镇杜某家。1月7日,李永明得知消息后决定去将贾翠竹接回来。

  当天早上,李永明向小杰兄妹谎称自己出去赶集,出门后,李永明乘车前往杜某家,途中买了一把斧头。下午4时许,李永明看到贾翠竹站在杜某家门口,欲拉她一起回家,贾翠竹见状往里屋躲。李永明拿出斧头,朝前来阻拦的杜某及其父亲、女儿乱砍,然后冲进里屋朝贾翠竹的头面部砍击,随后又用斧头砸毁杜家的电视机、货柜等物,并砍自己的头部欲自杀,后被赶来的公安人员制止并当场抓获。贾翠竹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杜某及其父亲、女儿受轻伤。

  父亲被判死刑

  兄妹俩写信求情

  一审法院、广安市中院审理认为,李永明有预谋地故意杀人,致一死三伤,社会影响十分恶劣。2007年10月,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并判决李永明赔偿杜某等被害人经济损失近2万元。李永明不服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上诉称,被害人贾翠竹有一定过错;自己一时糊涂,为了两个孩子,请求法院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

  得知父亲一审被判处死刑,兄妹俩决定给法官写一封求救信。2007年12月,小杰兄妹将一封写着“审判长收”的信件寄到邻水县法院,信中写道:“为了挽救我爸爸的生命,我不得不用这种方式向您求救,因为我只有11岁,没有钱为我爸爸请律师,我还有一个8岁的妹妹。我爸爸为了找回出走的妈妈,最后失手打死了她,自己也被抓进了牢房。这段时间以来,我们兄妹俩过得很辛苦,家里没有水,我们兄妹俩一起去抬;生火煮饭,不是生的就是焦的;衣服洗不干净,庄稼种不来。每当从梦中醒来,我总会暗暗落泪。看守所的叔叔说我爸爸判的是死刑,听到这个结果,我和妹妹全身都瘫软了。希望您们能法外开恩,不判我爸爸死刑好吗?”

  邻水县法院很快将信转寄至省高院,并交到李永明案件二审法官袁素华手中。日前,李永明的二审判决结果最终确定:省高院认为,被害人贾翠竹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对引发案件有一定过错;李永明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对李永明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李永明死缓。

  启动救助机制

  两兄妹获3万元

  二审宣判后,李永明被送至四川省川中监狱服刑。案件审理虽然已完结,但小杰兄妹的命运却始终牵动着省高院法官的心。两个小身影煮饭时烟熏火燎,洗衣服时手脚冰凉,庄稼地里不知所措……小杰兄妹来信时描述的情景总是浮现在主审法官袁素华眼前。

  省高院法官调查了解到,李永明的父母已不在人世,有个兄长属智力低下者,无力照顾小杰兄妹。事发之初,因无人照顾,小杰兄妹东家住几天,西家住几天,有一段时间甚至待在看守所外不走。后来,小杰兄妹由两个姑姑照顾,分别在两个姑姑住处所在地上学,并纳入了当地低保。但两个姑姑家人口多、子女多,生活环境都比较差。

  考虑到小杰兄妹是李永明和贾翠竹长期同居所生育的一对儿女,贾翠竹被害后,李永明又入狱,为保证小杰兄妹今后的生活、学习,经省高院刑三庭合议庭合议,认为应当启动司法救助机制进行救助。这一提议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支持,经过审批,最终申请到总额为3万元的司法救助款。为保证司法救助款的合理使用,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决定分期发放,专人跟踪监督救助款的使用情况。

  救助刑事被害人

  我省正制定实施细则

  近日,成都商报记者前往邻水县采访。小杰已在邻水县城某中学读初二,成绩优异,他很想考上当地最好的高中,然后考大学。因为家庭的巨大变故,小杰身上有着与年龄不符的成熟,话语很少,面对记者的提问,回答都很简洁。小杰说,因为担心同学和老师有偏见,即使对最好的朋友,他也没讲过自己家的情况。这学期,他开始住校,周末很少回家。对于父亲杀害母亲的行为,他并不怨恨父亲,“他是我们唯一的亲人。”小杰说,他和妹妹最大的愿望就是父亲能早日出狱,一家团聚。他常给父亲写信,鼓励他好好改造。小杰目前担心的是,父亲在监狱里情绪低落,没信心面对漫长的刑期。

  “法院给小杰的救助金明年就发放完了,考起高中还不知道读得起不。”大姑父王勤称,自己在邻水县一家煤厂打工,收入有限,家中还有三个子女。小杰的妹妹目前读小学五年级,跟着二姑姑住,在石永镇某小学读书。虽然相隔并不远,但兄妹俩只有寒暑假才能相聚。

  “小杰兄妹这样的情况,是很典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例。”省高院刑三庭庭长王世墚介绍,根据我国法律,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但在实际的伤害、杀人等刑事案件中,很多被害人是家中顶梁柱,一旦严重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需要大量的后续治疗费或导致家庭失去依靠,而被告人常常因为经济条件有限无力赔偿,使被害人的亲属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启动刑事被害人刑事救助是基于救济救困的考虑,帮助刑事被害人渡过生活难关,对被害人亲属尤其是子女基本生活、教育给予一定资助,在李永明一案中,受害人贾翠竹的一双儿女基本生活和教育受到了影响,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对小杰兄妹意义重大。

  王世墚介绍,我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一直在开展,2007年我省就下发了《四川省省级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3月,中央八部委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提出了政策性要求,目前我省的实施细则正在加紧制定中。

  成都商报记者 蔡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