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周芬棉庭
庭审焦点: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有没有边界
近日,大学生杨某诉北京物资学院侵犯其生命健康权一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某因被怀疑在网上发不当留言,遭学校多次调查后患上精神疾病。这是四年之内,历经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的第三次审理。整整一下午激辩,双方依旧是各执一词。
学校是否侵权,该由法院判定,但此案也给我们提出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高校应该如何对学生进行教育?学校管理学生有没有边界?
电脑现不当留言遭校方“约谈”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杨某,2002年9月考入北京物资学院,因品学兼优,2004年9月升入本校高职部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他在校内租了间房子居住。2006年12月28日,面临本科毕业时,物资学院发现校园网页留言版上有一条不当留言。校方核查发现,这条留言发出的时间是12月27日16时43分,并查出留言的IP地址是由杨某使用的电脑里发出的。当天校方对杨某的住宅和电脑进行了检查。
此后校方多次找杨某谈话,杨某说他当时上课去了,不在房内,他的房子因在校内很多人都有钥匙,他的电脑一直不关机。找他谈了三次,每次都不完全一样,校方第四次谈话时架了录像机,对谈话进行了录音录像。
法庭昨天播放了该录像。但杨某的母亲认为,被告向法庭出示的录像证据是被修改了的,不是原件。
记者在旁听席上的位子看不见录像,但能听到声音。记者听到,刚开始时,面对一个女老师严肃的提问,杨某还能比较冷静地回答。几分钟后,随着老师连珠炮似的提问,杨某慢慢地变得语无伦次,他还没说几句,就被老师的话堵住了,他开始结结巴巴了。后来,只听得见这个女老师和另一名男老师质问他原来是如何说的,为什么现在说的和以前说的不一样。那个男老师的声音很高很急,也相当严厉。
学校管理学生有无边界
双方对整个过程的说明用了完全不同的词汇。
法庭上,杨某的代理人是他的父母以及我国著名卫生法学科专家、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杨某的代理人称老师多次审讯杨某,非法搜查他的住宅和电脑。代理人称,老师用威胁的口气说,“你不承认也是你写的,因为是在你的电脑里发现的”,“要是找不到发帖的人就是你发的”,“你必须老实交代问题,写出书面材料”,“你要是说不出是谁发的帖子,就要开除学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于杨某说不出是谁发的,学校要求他“24小时不准关机,保证随传随到;周五周六周日不准回家”。
杨某的母亲在法庭上说,杨某每周都回家,后来周末不回来,她到学校了解情况,和老师谈话并做了录音,可以说明老师对待杨某的态度。法庭昨天没有播放她提交的录音。
对于杨某代理人提交的证据和说法,被告校方代理人进行了逐条反驳。他说,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并无不当。“学校核查了他的住宅和电脑,不能说是搜查”,“学校多次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思想教育,不能说是审讯”,“考虑到杨某平时学习成绩较差,多门考试不及格,学校为了不影响他考试,考试期间暂停了对他的谈话”。
在法庭上,杨某的母亲讲述了杨某犯病的过程。
杨某2007年7月放假回来后,整天把自己关在家里不出门,有天晚上半夜将自己的电脑砸了,后来越来越严重,把家里很多家具都砸了。他常说“有人跟踪我,要杀我,我还不如死了算了”。最后发展到不认识母亲,并对父母施暴。没办法,家人拨打了110、120。2008年1月7日,杨某被警察戴着手铐送到了北京市丰台区精神病医院接受住院治疗。2008年6月15日,他因精神残疾获得民政部重残人员生活补助金。
杨某的家人说,在学校对杨某进行多次审讯后,杨某就已经变得情绪低落、沉默寡言了。他的父亲不放心,每天送他去上学。
杨某的母亲说,杨某期末考试还有两门不及格,2007年9月她还多次联系学校,但学校对杨某的患病和补考不理不睬。学校至今还扣着他的档案。她向档案科的人询问,负责人回答她说学校交代说杨某有些问题没解决。
杨某的父亲原在肉联厂当工人,母亲在一所高中当校医,现在都退休了。杨某代理人说没有钱为杨某治病,杨某病情稳定后,就将其接回家吃药。杨某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杨某住院及领药的处方等多项证据。
在法庭上,校方的代理人说,杨某犯病是在放假期间,已经离开学校,与学校没有关系。说杨某是精神病,但原告向法庭提交的病历上没有明确说明。他说,原告没有向法庭提交向民政部交了什么申请材料,不知为什么会获得民政部重残生活补助金。被告代理人还称,医生开的处方很多,但杨某不一定都吃了,常有人让医生开了处方不买药的情况。
针对原告称学校扣留杨某档案的说法,校方代理人说,学校并不是故意要扣留他的档案。一般学生在找到单位后,学校会将档案直接移交到学生就业单位,杨某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所以档案就一直放在学校。
时隔四年多双方仍各执一词
杨某的母亲说,2008年1月杨某被送到精神病院后,她多次和校方联系,但学校没有任何表示,不得已,她向通州区法院提起侵犯生命健康权之诉,向物资学院索赔70万元,其中包括杨某住院费、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原被告双方当时也是各执一词,2009年9月,通州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驳回起诉。
杨某对此不服,于2009年10月23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8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对此发回重审案件,通州区法院组织合议庭进行了重新审理。与一审不同的是,原告杨某将索赔金额由原来的70万元变成170万元。杨某的母亲说,4年了,他一直在家吃药,病重了还要去医院,花费越来越多,现在家里实在拿不出钱了,已经借了10多万元了。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咨询双方是否愿调解,校方不同意调解。杨某的代理人告诉记者说,案件发回重审后,通州区法院多次和校方相关领导进行沟通。5月5日,当事双方在法官组织下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原告杨某将赔偿请求由最初的70万元降至30万元。杨母说,我们不是拿孩子做买卖,这些钱都是救命钱,就是再多的钱,自己也不想看到孩子成这个样。但由于校方坚持只同意赔偿10万元,差距过大,调解失败,这才有了这次的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