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个体摆摊人员收保护费获刑7年

2011/7/11 9:38:0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三年多来,北京四道口多名个体摆摊人员被绰号“大富”的徐志富等人强行收取保护费八万余元。法院查明,2007年6月至2010年10月间,被告人徐志富(绰号大富)伙同“小二”(另案处理)在本市海淀区四道口一带,以收取保护费为名砸摊、恐吓,强行向周围个体摆摊人员索要钱款,其中向被害人谢先生等人索要8.7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三年多来,北京四道口多名个体摆摊人员被绰号“大富”的徐志富等人强行收取保护费八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徐志富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据受害人张先生回忆,2004年10月开始,他在海淀区四道口超市发超市门前摆摊卖饺子。2007年6月的一天,“大富”(徐志富)和“小二”对他说,如果想继续在这里经营,就必须每个季度交2000元保护费,否则砸摊子。他因为害怕,就开始每个季度都给他们钱。大部分时候都是大富来收钱。他共交了3.9万元的保护费。

  法院查明,2007年6月至2010年10月间,被告人徐志富(绰号大富)伙同“小二”(另案处理)在本市海淀区四道口一带,以收取保护费为名砸摊、恐吓,强行向周围个体摆摊人员索要钱款,其中向被害人谢先生等人索要8.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志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砸摊、恐吓等手段,强行勒索他人钱款,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