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 原房山区某村的联防队员王德雷,对没带证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小钟、小春(化名)随意殴打,并向小钟亲属索要“免灾费”。昨天,房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德雷有期徒刑一年。据了解,王德雷已是“三进宫”,此前,他曾因犯流氓罪、寻衅滋事罪共入狱10年。
44岁的王德雷是北京市房山区人,18岁时就曾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6年又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8年5月的一天晚上,时任房山区某村联防队队员的王德雷与其他几名队员一起在村口的十字路口处巡查,巧遇刚从超市购物出来的农民工小钟、小春。王德雷上前将两人拦住,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和暂住证。小钟连忙解释称两人的证件均忘在工地上了。听罢,王德雷二话不说,就招呼同伴(其余人已另案处理)对小钟、小春进行殴打。
随后,王德雷等人又将两人拖至村委会院内,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殴打。小钟两人所在工地的负责人李先生和小钟的家属接到通知后,赶忙携带证件赶到村委会救人。王德雷见状,又向小钟的家属索要了600元“免灾费”才罢休。后经鉴定,小钟、小春二人身体所受损伤均已构成轻伤。王德雷打人一事被举报后,他躲到了外地,今年3月,在亲友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德雷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由于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其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考虑到犯罪以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德雷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