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金柱 通讯员尹峰报道 租客卷入了一桩凶杀案件,而向其出租房屋的业主因为没有办理相关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被罚款2000余元。出租房屋果真应当小心谨慎,谁都不乐意自己的租客是个涉及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吧!
6月2日,公明天虹商场附近发生一起凶杀案,发案后,群众遂向公明派出所报案,公明派出所接报以后,联合公明房屋租赁管理所对该案进行详细调查,发现涉案人员生前居住在合水口社区某出租屋内,而该出租屋业主未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属违法出租行为,房屋业主被依法罚款2400元,并追缴出租屋管理费200元。
公明房屋租赁执法人员通过开展责任倒查,出租屋***对涉案出租屋和承租人已进行登记,并发放了办理租赁 登记备案通知书,但业主一直未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对业主依法罚款 2400元,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7月初,业主如数缴纳了上述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