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半夜强奸租户,30岁的房东凌晨进入自己出租出去的店铺,采用威胁恐吓的方式,最终强奸了21岁的女租客。而他还振振有词,称这样做的原因是不再想把铺位出租给她,想赶走她。为逼租客搬离需要用这种方式?施暴还不够,还要将对方强暴?
女子阿玲表示,她和两个朋友在广州一所大学合伙开了家奶茶店。晚上她就睡在帐篷搭起的铺位里休息。凌晨时分她突然被叫醒,发现房东就站在自己身边,称心很烦,要和阿玲喝茶聊天。两人聊了半个小时以后,房东突然强行把阿玲拉到沙发上,并用手掐住阿玲的脖子,一只手更是开始解衣服。阿玲不愿就范,踢了对方一脚,还跑了出去。但是对方以家人和男友威胁她,不回帐篷后果自负。无奈之下,阿玲只能顺从了房东的意图。
在接受公安审讯时,房东先是说自己没有和阿玲发生关系。后来在法庭上却改口承认自己有做,但是是阿玲主动要求和自己发生的。经查证,房东行为构成强奸罪,并处以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