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在土地权属尚有争议时开工 征地程序涉违法

2011/7/16 16:37:1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目前,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连平县110千伏元善(新龙)输变电工程已经开工,然而围绕工程征地产生的纠纷还没有结束。在这次征地过程中,新祠堂经济合作社及梁接颖均提出了异议,按照法律规定,村委会本应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协商。

连平县110千伏元善(新龙)输变电工程已开始施工。

连平县110千伏元善(新龙)输变电工程已开始施工。

  目前,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连平县110千伏元善(新龙)输变电工程已经开工,然而围绕工程征地产生的纠纷还没有结束。

  元善镇新龙村新祠堂经济合作社村民梁接颖向记者反映,该工程在当地征用了1.0428公顷的土地,大部分为旱地,还有少量林地,这些本来都是新祠堂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并由他承包,没想到旱地的征地补偿款却给了邻近的余屋经济合作社的村民,实际上他只是把地交给余屋村民耕种。梁接颖认为之所以发生这样的问题,主要责任在于新龙村的原村委会主任叶××违反征地程序。

  ■记者调查

  把地借给邻居种就成了邻居的?

  据了解,连平县110千伏元善(新龙)输变电工程征收了元善镇新龙村背夫岭一带1.0428公顷土地。梁接颖认为,这1.0428公顷土地从其祖辈便开始经营,1981年连平县政府发的《社员自留山证》也认定,背夫岭地块“东至梁连昆山,西至张思竻山,南至荒地,北至天水,面积2亩”,归属于梁接颖家族及其所在的新祠堂经济合作社所有。然而,从1983年开始,同一村委会的另一经济合作社余屋因耕地较少,多次组织人上山开荒,梁接颖的家人多次阻止。1996年6月,梁接颖家人和新祠堂同意将这片土地的旱地部分交予余屋开荒耕种,至今已有15年。

  新龙村现任村委会委员梁连永、何振威也向记者证实,这份《社员自留山证》的确可以证明这片土地是属于新祠堂的。

  而新龙村上届村委会主任叶××却认为,这块土地中仅有少量林地归新祠堂经济合作社,旱地则归余屋经济合作社所有,理由是余屋经济合作社耕作这块地已长达15年。而当记者问他“那么余屋经济合作社是否有这片旱地的土地证?”叶××对此没有明确的答复。

  尽管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征地时还是根据时任村委会主任叶××的意见将旱地的征地补偿款给了余屋经济合作社,仅把少量林地补偿款给了新祠堂经济合作社和梁接颖。新祠堂经济合作社的梁湘细社长和梁接颖对此均表示不服:“我们当初好心把自己的地借给别人种,怎么到头来却成了别人的地?在土地的所有权还没明确的情况下,为什么工程就开工了?”

  征地程序涉嫌违法

  除了权属争议没有解决,本次征地的程序也存在问题。对于权属没有争议的少量林地,法律规定也要新祠堂经济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才能进行征收。但新龙村无法提供新祠堂社员签名同意征地的文件。

  律师薛影界告诉记者,《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明确提出:“主管部门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将方案内容进行公告,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有涉及的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连平县国土资源局也在2010年7月20日给新龙村委会送达《听证告知书》,明确提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在这次征地过程中,新祠堂经济合作社及梁接颖均提出了异议,按照法律规定,村委会本应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协商。但是叶××却自作主张,在给连平县国土资源局的《放弃听证的证明》中说:“我村(新龙村委会)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决定放弃听证。”实际上叶××本人也向记者承认,当时并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梁接颖则认为,叶××自作主张放弃听证,是剥夺了他和新祠堂经济合作社主张自己权利的机会。而现在工程已经开工,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文/图 记者 赵南坚

  实习生 孟伟旭 钟崇鑫 江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