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以捡破烂为生的洪光雨被控因到拆迁工地捡破烂被阻拦,将该工地经理殴打致死。昨天记者获悉,一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11年1月13日15时,洪光雨在大兴区瀛海镇一处拆迁工地因琐事与徐某发生口角并互殴,最终致徐某颅脑损伤死亡。
庭审中,洪光雨说,他来京捡破烂已有数年。当天他骑着电动三轮车到此处拾荒,看到工地上恰好有一段烧过的木棍,长约80厘米。时值冬季,他打算将其捡回家烧火取暖。不料,工地经理徐某将其拦下,并威胁“弄死你也没人知道”。洪光雨见状拔腿就跑,无奈徐某竟抄起板砖穷追不舍。两人追打到马路对面后,一时冲动的洪光雨举起木棍打向徐某,很快徐某便应声倒地。当晚,他在家中被***抓获。洪光雨称,当时他并没想置对方于死地,认为仅是普通打架。
检方认为洪光雨与徐某之间是互殴行为,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到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因此建议量刑在15年以上。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