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张贴偷窃者照片及个人资料
记者 阮剑华 实习生 潘海亮 报道
昨日,家住白云区新市的市民陈先生打来投诉电话,称家乐福新市店擅自将小偷的照片贴出公告,涉嫌侵权。
记者接报后赶到家乐福新市店,在二楼超市入口处找到了这个告示。告示中打印有三个女子头像,头像虽被遮去眼部,但仍清晰可辨。头像下方分别印有三人简单介绍,以及家庭住址。三名女子均为湖南人,其中一人备注是“家乐福超市盗窃已拘留”,另两人备注“以上两人利用小孩当工具,多次到商店盗窃,现禁止其进入超市,发现即抓,并将违法行为通知到其乡政府、派出所和村委会。”告示下方附上了上述女子在超市行窃时的监控照片,以及当地派出所的报警电话。
陈先生认为,其中两名女子并未被警方处理,却私自将其照片在公共场所粘贴,“让人家以后怎么做人,超市没有权力这么做。”为此记者找到了该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否认此举是超市的行为,表示超市本身并没有这个权力,是当地派出所为了减少盗窃行为作出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