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酒后驾车肇事将被害人拖行1公里抛尸

2011/7/19 9:57:2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村委会治保主任唐志祥酒后驾车追尾电动车,骑电动车的金珍虎卡在汽车底部。盐检诉刑诉(2011)13号起诉书显示:检方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包庇罪对被告人唐志祥和被告人周海平进行指控。

  村委会治保主任唐志祥酒后驾车追尾电动车,骑电动车的金珍虎卡在汽车底部。在拖着金珍虎的尸体离开事故现场一公里后,唐志祥将金的尸体抛至路边河道后驾车逃离。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唐志祥被舆论称为江苏版的“药家鑫”。今天(7月19日)上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丰法院法庭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唐志祥的妻子周海平也因涉嫌包庇罪一同受审。

  酒驾肇事

  包庇丈夫

  拖尸一公里后抛尸

  唐志祥,1975年出生,大专文化,大丰市西团镇马港村委会治保主任,因涉嫌故意杀人罪,2010年12月13日被大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大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大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周海平,1978年出生,大丰市某浴室服务员。因涉嫌包庇罪,2010年12月13日被大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盐检诉刑诉(2011)13号起诉书显示:检方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包庇罪对被告人唐志祥和被告人周海平进行指控。

  检方称,2010年12月12日18时许,被告人唐志祥酒后驾驶牌号为苏JTV145的五菱牌小型汽车,沿大丰市南翔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4号路交会处时,追尾撞倒前方同向驾驶电动车的被害人金珍虎。被告人唐志祥下车查看后,发现金珍虎在其汽车下面,即上车挂挡准备逃离,因车下有人开不动,又倒车两米左右,然后加速右拐向南逃离现场。被告人唐志祥驾车行驶1公里多至大丰市东力超细粉体有限公司门口时,因金珍虎的身体卡住车的传动轴,致车无法行驶,被告人唐志祥为使金珍虎的身体从汽车上脱落下来,再次倒车,并下车将金珍虎从车底拖出抛至路南侧河道中央,后驾车逃离。经鉴定,金珍虎符合车辆撞击、拖擦致全身多处严重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合并胸腹部遭受挤压致窒息死亡。

  包庇丈夫

  妻子被追责受审

  检方还指控,2010年12月12日,在大丰市公安局侦查被告人唐志祥涉嫌故意杀人案过程中,被告人周海平明知唐志祥犯了罪,为使其逃避法律追究,作虚假的陈述,称当时苏JTV145五菱牌小型汽车是她驾驶的,妨碍了司法机关的侦查活动。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唐志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海平明知他人犯罪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作为此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金珍虎的妻子谢美英表示,丈夫出事的时候还不到31岁,孩子今年才4岁。“丈夫出事后,整个家庭像坍塌了一样,希望法院的判决能给丈夫一个公道”。快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快报记者 邢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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