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生父拒绝提供大学费用将其告上法庭

2011/7/24 10:21:2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谷立辉韶关日报记者/刘新晖) 因为父亲拒绝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在广州读大学的韶关籍女孩将父亲告上了法庭。2010年10月,小琴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父亲支付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

  讯 (记者/谷立辉韶关日报记者/刘新晖) 因为父亲拒绝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在广州读大学的韶关籍女孩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为了女儿,离婚母亲放弃财产

  今年20岁的小琴家在南方电网韶关某县供电局家属区。2005年4月7日,小琴的父母离婚了,小琴因此变得孤独,甚至有些叛逆。

  离婚时,没有经济来源的母亲阿英将心爱的女儿小琴留在夫家,为了让孩子有好的教育和生活,阿英一分钱家产都没有带走。

  阿英出示的离婚协议书上这样写到:由于女方没有经济来源,为了给孩子今后的读书生活有一定的保障,女孩归男方抚养,女方不用负责抚养孩子的一切费用,家里的一切财产归于男方。

  考上大学,父亲称供不起

  2010 年,小琴高考了,最终被广州工商技术学院录取。考差了,小琴很难过,但她还是希望能继续读书,将来专升本,圆了自己的大学梦。可是小琴的父亲阿文和她的后 妈却表示反对。“他们坚持要我去读技校,或者出去打工,说家里没钱,读不起大学。”小琴告诉记者:“我只好向妈妈哭诉,妈妈答应她来凑钱。”

  2010 年8月26日,离学校规定的最后缴费期限只剩下2天,可是1.4万元的学费依然没有着落。在多次争吵之后,小琴的父亲最终同意出8000元,剩下的由小琴 的母亲负担。身无分文的阿英只好向亲戚借了6000元,然后又向同村的朋友借了2000元给小琴做生活费。

  一纸协议,激起女儿告父亲

  大一的第一个国庆,想家心切的女儿欢天喜地地回到了家中,可是等待她的却是父亲出示的一纸冰冷的《学费协议书》。这份小琴从未见过的协议书以小琴的名义起草,要求学费父母各付一半,其他费用两人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如果阿英拒绝签字,阿文有权终止小琴的学业。

  看到这份协议,小琴伤心了,阿英愤怒了,她们母女一起将阿文告上了法院。阿英告诉记者:“离婚的时候,家里房产、水电站的股份我什么都没要,图的就是孩子将 来有书读,他现在却说没钱,不肯出钱让孩子读书。”据阿英反映,小琴的父亲在南方电网工作,每年收入有4万到5万元,在小琴高考的时候,还刚刚买了价值 20万元的新房,旧房子也卖了10万元左右。

  小琴告诉记者,爸爸有多少收入她不知道,她只知道妈妈家的亲戚都在农村,而爸爸家里的兄弟姐妹7人中有6人在外工作。

  面对记者的采访,阿文说:“没空,以后再说。”据南方电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供电局的固定工应该比当地同级别的公务员工资高,供孩子读大学应该问题不大。

  2010年10月,小琴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父亲支付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

  终审判决,小琴诉求被驳回

  经过审理,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琴的父亲从2010年11月起,每月支付650元生活费,并且承担小琴每学期实际收取的学杂费。一审宣判后,小琴的父亲不服,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父母资助成年子女完成大学学业不是父母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是一种自愿帮助行为,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今年2月,在法院的协调下,小琴从学校回到家里。据小琴的母亲说,她回家后,面对的是一群亲人的指责。“她两个姑姑、她大伯、她爸爸和她那个后妈,一群人围着骂我女儿,说‘18岁了,读什么书,不要读了’。”

  法院调解失败。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小琴的诉讼请求。审法官表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 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据有关法律解释,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 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母女打工,能否圆梦仍未知

  诉讼失败了,为了让女儿继续读书,阿英外出韶关打工。年过四十的她通过中介找到了一份家政的工作。看着自己打工赚来的钱能帮女儿继续学业,阿英很欣慰。

  从去年10月开始,小琴再也没有从父亲那里拿到一分钱。节假日,为了节省60元的来回车费,小琴不舍得回家,她独自一人在外兼职打工。 今年7月11日,参 加完期末考试的小琴约了几个同学准备去汕头一家玩具厂打工,一个月1300元的工资,可以让小琴独立承担生活费用。

  马上又要开学了,对1.4万元的学费,小琴母女仍然没有凑到。“去年借的钱没还,想再借很难了,我想去办助学贷款,不知道能不能批下来。”小琴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不管怎么样,今年开学之前我一定要回韶关,好久没看到妈妈了,很想她了……”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