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张先生一家本想用宝宝的胎毛和脐带制成纪念品,不想却被粗心的加工厂弄丢。张先生一家将加工厂告上法庭索赔。昨天记者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加工厂赔偿张先生1200元,后者撤诉。
今年年初,张先生的孩子出生后,家人与一家工艺品厂联系将宝宝的胎毛及脐带分别加工为胎毛笔及脐带章。工艺品厂收取制作费后,允诺15个工作日内可以交工。很长时间后张先生联系工艺品厂后得知,宝宝的胎毛及脐带在被寄往外省市制作过程中丢失。事后工艺品厂虽然已经退了制作费,但不愿更多赔偿。为此张先生一家起诉索要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工艺品厂承认丢失了胎毛与脐带。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工艺品厂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200元。张先生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