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名下有3辆车仍拒赔偿被追刑责

2011/8/8 18:27:2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名下有3辆车和一家公司,但仍拒绝给交通肇事案中的受害者赔钱。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成新龙系车辆的所有人,放任对其所有车辆的控制和管理,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8月8日电(记者 杨斯 通讯员刘妍) 名下有3辆车和一家公司,但仍拒绝给交通肇事案中的受害者赔钱。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成功建议公安机关对该起案件中的“老赖”以拒执罪立案侦查,这也是该法院首次对“老赖”追究刑责。

  据介绍,2008年10月28日,在朝阳区平乐园路口第一人行横道处,21岁的郑某驾车由东向西行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骑车人王女士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女士受伤,两车受损。经交通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8年10月28日至2008年11月25日 ,54岁的王女士在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治疗,其诊断证明书载明:王女士胸部钝挫伤,左多根 多处肋骨骨折,左血胸,左肺挫伤、颅脑损伤,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头皮血肿。住院费已由车主成新龙垫付。后经鉴定,王女士的伤残等级属Ⅸ级。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成新龙系车辆的所有人,放任对其所有车辆的控制和管理,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司机郑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车主成新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王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对成新龙进行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成新龙名下有3辆汽车,并经营着北京市成氏天筑装潢装饰有限公司。

  在与成新龙多次电话联系无果的情况下,2010年5月24日,执行法官对其暂住地进行了搜查,并未查到其名下的那3辆汽车。同时,成新龙拒不说明自己名下的财产情况,且拒绝交出车辆。

  2011年6月29日,成新龙在法院仍拒不说明财产去向,不配合法院调查,并且不在谈话记录及送达回证上签字。成新龙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法院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成新龙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

  记者了解到,成新龙的家属已将全部案款交至法院。目前,公安机关已决定对成新龙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