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泰和县男子肖尧彪一番好意帮朋友开车,返程顺路带老乡龙期芬回家,途中遭遇单方交通事故,车上四人不同程度受伤,龙期芬成植物人。
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搭顺风车现象,演化成惨剧,对于赔偿纷争,双方陷入极端的纠结之中。更加加深双方怨恨的是,搭顺风车者以司机过错引发车祸为由,一纸诉状将其推上被告席,并最终获法院判赔50余万元。
在道德与法律的碰撞中,开车男子喊着“冤枉”直接“跑路”,留下债台高筑的植物人家属整天以泪洗面。
不坐火车 改搭顺风车回家
龙爱珠永远不会忘记2010年4月16日那天,“我一个幸福的家庭破碎了”。
头一天早上,龙爱珠接到丈夫龙期芬从潮州打来的电话,说“坐火车回家,晚上6点可以到家”。
但这样的轨迹在一个小时之后发生了改变。
龙爱珠再次接到龙期芬打来的电话,说:“潮州工地上有几个老乡等下会开车回老家,就一起回去。”
龙期芬所说的泰和老乡,是肖尧彪、陈文春和张江魏。龙期芬顺利搭上他们的顺风车。
他们15日晚上已进入江西境内,在赣州住了一晚。龙爱珠16日早上8点多打电话时,龙期芬在电话里留给龙爱珠最后的一句话是,“赣州离家里很近,到了会给你打电话的,中午可以赶到家里吃午饭”。
临近中午时分,龙爱珠又一次拨打龙期芬电话,准备告诉他,“做好了饭,等你回来吃饭”。
“打了四五个电话,都没有人接。”龙爱珠说,结婚20多年以来,自从用上手机,龙期芬“从来没有像这样不接电话”。
龙爱珠心里有不好的预兆,“有点害怕,是不是出事了”?
龙期芬是上门女婿,同村人,大龙爱珠6岁。
在龙爱珠记忆里,老公对自己非常好,从来没有打骂过自己,“我19岁结婚。他从来不抽烟,不赌博,会喝一点酒。1995年,我到赣州治病,家里9头猪都卖掉给我住院,他都没有一句怨言,住院的时候还给我买衣服。他说钱用掉了以后可以赚回来。”
2009年,从未出门打过工的龙期芬说,“孩子这一两年都要出去读大学了,我也不必再在家里种这些田了,去广东潮州弟弟的工地上干点活赚点钱。”
这次,龙期芬临时要回老家,是因为前段时间老家的房子快倒了,再不去修怕会影响到邻居房屋的安全。
16日这天中午,在几通电话无人接听之后,龙爱珠和儿子匆忙吃了饭上班去了。
路遇车祸 受伤严重成植物人
下午1点30分左右,龙爱珠担心的事情有了答案,她接到了“龙期芬”的电话,但那头是个女人的声音,“你老公出车祸了,随时有生命危险”。
事后,龙爱珠了解到,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323国道于都县贡江镇新地村三岔路口段,因车速过快,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冲出路外,碰撞到公路右侧的宣传牌。事故造成肖尧彪、张江魏、陈文春、龙期芬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
司机是肖尧彪,他是陈文春叫去帮忙开车的,车则是陈文春向泰和安捷汽车租赁中心租赁的。
陈文春与张江魏此行的目的是去潮州谈工程。
电话里的女人叮嘱龙爱珠,“多带几个人过来,很严重”。
“我手脚一麻,就瘫倒在地上了。”龙爱珠回想起当时的一幕幕。
下午4点多,龙爱珠带着儿子和一名亲戚赶到了于都县。
“在医院里,我看到他(龙期芬)第一眼,就说‘一切都完了’,”龙爱珠回忆,“他身上穿的衣服被扔在地上,全是血,脸都变形了,不省人事,一直在吸氧,医生说断了9根肋骨,脑损严重,牙齿也掉了,左脚多处骨折,缝了10针,双肺挫伤。”
车祸后,车上人员张江魏住院治疗18天,陈文春住院治疗10天,肖尧彪住院治疗21天。而龙期芬是最严重的,在当地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一晚后,转入赣南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直到6个月之后,龙期芬仍然处于昏迷状态,无表情反应,不会说话,不会吞咽饮食,大小便失禁。
龙期芬从赣州出院后回到泰和当地继续治疗,而事实上,根据2010年10月22日泰和求真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书记载,“呈植物状态,构成伤残壹级,构成完全护理依赖……”
换言之,他已是一名植物人。
司机叫冤 帮忙开车惹来官司
龙爱珠带着植物人丈夫回到老家之后,全村的每一位男女老少相继来到家中,看望龙期芬,有的给100元钱,有的给200元钱,略表心意。龙期芬在出事前是村里的村干部。
龙爱珠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在赣州治疗时,除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了5万元医疗费外,就是一些前来探望的亲朋好友的红包,而搭上家里全部的积蓄几万元,对于龙期芬的治疗来说都是杯水车薪。
从赣州出院到泰和继续治疗,她先后从亲戚朋友手中借款或者托亲戚向银行贷款,共借了30多万元,治疗费一共花去了40多万元。
对于这样一起突如其来的搭车意外,她也曾感到极端的无助,但***事故责任认定书里的一句话给了她一线希望:“司机肖尧彪开车不认真,才导致这样的惨剧。”
龙爱珠认定肖尧彪应该对老公的伤情负责。
而新法制报记者在电话采访肖尧彪时,他则说:“我听说她(龙爱珠)要到法院告,要我赔钱,我就感到很冤枉,我是帮朋友开车,你是自愿搭车,没金钱交易也是助人为乐,出了这样的事情谁也不愿意看到,怎么能来告我呢?”
法院判决四人共同赔偿55万
本来,龙爱珠认为是肖尧彪的责任,由于其在这起车祸中存在重大过错,所以准备将其推上被告席。但一个事实是,肖尧彪是为陈文春、张江魏和胡志超(陈、张二人的合伙人)无偿帮工驾车,龙爱珠认为,后三者应当为肖尧彪承担赔偿责任。再加上,肇事车辆是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2011年5月9日的泰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显示,龙期芬(龙爱珠为其法定代理人)作为原告,将肖、陈、张、胡和租赁公司一起列为被告,告上了法院。
在该案庭审中,肖尧彪辩称:“我是张打电话要我帮他们开车的,与他们没有一点经济瓜葛,纯粹是朋友帮忙,龙的损失应当由租赁公司和张等三个合伙人赔偿,我不会承担。”
张则在庭审中承认,“是龙期芬的弟弟打电话给我说有个工程叫我们去做,但我们三个人只有陈有驾照,考虑到路程远,要两个司机,我就叫肖一起去帮我们开车。”
另外,因事故车辆是租来的,按理应当有保险赔付。然而,该事故车辆保险的性质为家庭用车,鉴于租赁公司违规用来经营,所以法院未追究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而判由租赁公司赔偿5万元。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陈文春、张江魏和胡志超赔偿龙期芬共55万余元,扣除此前垫付的5万元,还需赔偿50万余元。
同时,法院还作出判决,“被告肖尧彪为被告陈文春、张江魏和胡志超无偿帮工驾车发生事故,导致原告受伤所造成的损失,被帮工人陈文春、张江魏和胡志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肖尧彪作为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对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陈、张、胡、肖四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而在电话采访肖尧彪时,他告诉记者,“我们知道还不了这个钱,所以我们几个人都逃跑了,也就没有分清楚法院判的这50多万的债务,我们四个人具体每人赔偿多少钱。”
责任人逃跑 赔偿款遥遥无期
曲折的搭顺风车事故赔偿纠纷,在法院判决之后,看似尘埃落定,但事实上,除了此前拿到的垫付医疗费的5万元以外,龙爱珠并未多拿到一分钱赔偿款。
2011年11月14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查封了陈文春在老家的一栋两层楼房。
肖尧彪74岁的父亲肖明德,6月21日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提到,“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自己(即肖尧彪)都花了六七万元治脚,女朋友也因为这个事情分手了。”
肖明德称,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扣掉了肖尧彪1万元。被扣的钱里面有2000元是肖明德的,“那本来是我给儿子的生活费,也扣了”。
“自己都是帮别人开车,我怎么赔?”肖尧彪说“很冤”。
肖尧彪6月21日在电话中则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法院判我们赔50多万元,我们怎么赔得起,我们只好逃跑,过年都没有回家。我们也想去看望他(龙期芬),但他们现在逼着我们赔钱,我们也没办法。”
到底是还不起钱,还是纯粹对法院判决的抵触?肖明德的答案是,“我们不认同判决,何况没钱,有钱给他(龙期芬)也只能以爱心款的名义,不存在赔偿。”
其实,双方更多的争议仍然是在最初的搭顺风车上,在现实生活当中这样常见的现象里面,情感上似乎很难分清谁对谁错谁是谁非。
一名专家在受访时认为,搭顺风车现象在平常体现出来的,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事物,“一个图方便,另一边也愿意助人为乐。如果是不熟悉或者不要好的关系,搭顺风车并不能轻易实现。反之,也就注定了双方在道德层面最初的相互认同。但毕竟,搭顺风车行为在生活当中终归属于‘帮忙’的事,等到真的出了大事会否‘帮到底’?”
“这个极端事件就是在告诉人们,在搭顺风车的时候该慎重考虑了,是否需要去买个人身意外保险,或者事先签订一份协议,以避免如此纷争。”
家境窘迫 一女照顾两重病者
“我老公现在天天只能吃流食,用塑料管直接导进胃里面,”6月21日,龙爱珠急匆匆地带领记者往老家赶,“我出门都要计划好时间的,一般两个小时内一定要回家,我老公不能离开人。”
走进村,许多村民都在建楼房,而龙爱珠家仍然是一层楼的青砖瓦房。更令人担忧的是,屋内有一堵墙壁被两道长长的裂缝“分割”成三部分,而卧室的床就靠着此墙。龙爱珠担心“房子都快要倒了”。
龙期芬静静地躺在木板床上,张着嘴巴,一根长长的塑料管从鼻子穿进身体,龙爱珠就是用注射器通过塑料管将流食直接射进龙期芬的胃里面。龙期芬的脑袋有一半都凹陷进去了,全身只剩下皮包骨,龙爱珠说他“出事前有130多斤”。
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在这个房间里的另一张木床上,还躺着龙爱珠87岁的外婆。
龙爱珠说,她每天要为龙期芬翻三次身,做无数次全身按摩,到了时间就得喂食、洗澡。外婆也需要她按摩、喂食和洗澡。
面对这样的家庭困境,龙爱珠几次泪如泉涌,她说:“肖尧彪喊冤,我比他更冤。”
文/图 记者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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