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病床一分为二,一半堆放着生活用品,一半是87岁的张如泉(化名)老人睡觉的地方……这是记者昨日在璧山县来凤中心卫生院3楼病房看到的心酸一幕。今年3月,张如泉摔伤住进医院,大女儿留下500元钱就再也没出现过,小女儿从来没来过,老人的生活全靠附近好心人义务照顾。
现场
母亲住院俩女儿不管
据照顾张如泉老人的邓礼辉(79岁)老人介绍,张如泉老人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叫陈碧(化名),小女儿叫陈虹(化名)。今年3月,老人摔伤腿被邓礼辉送进医院。大女儿送来500元钱后便不管了,小女儿更是不闻不问。居委会的人员找过张如泉的两个女儿协商此事,却没有得到解决。
张如泉老人含着眼泪告诉记者:“如今她们都不来了。”
调查
两个女儿都不是亲生的
由于老人年纪大,耳朵已听不清楚,讲话也非常困难。记者只好从居委会和周围的邻居那里了解此事的缘由。来凤街道西街社区居委会主任付洪如介绍,张如泉与老伴陈光明(化名)本是半路夫妻,陈光明和因病去世的前妻有个女儿陈碧。上世纪70年代初,40多岁的张如泉嫁给陈光明时,陈碧已有26岁了。小女儿陈虹是陈光明退休时才收养的,1977年陈光明退休后,为了有人能顶替陈光明在纺织厂的工作,他收养了一个女儿,叫陈虹。其前提条件是,陈虹不继承父亲遗产,但要尽赡养义务。为此双方还签了一份协议,但遗憾的是,这份协议被上届居委会弄丢了。
记者在付主任提供的当年纺织厂“招收退休职工子女审批表上”看到,陈光明和陈虹关系一栏填的“父女”。
据附近的居民介绍,上世纪90年代,陈光明去世了。2002年左右,陈碧卖掉了父亲的房子,张如泉只好搬了出来,住进街道一个收容所里。陈碧和陈虹则到璧山打工。
好心人
希望俩女儿尽孝道
据邓礼辉介绍,在收容所期间,陈碧每个月会给张如泉几十元到200元的赡养费。靠着低保费和大女儿给的生活费,张如泉的生活勉强维持。“我都活不到几年了,我只能尽我最大的努力帮她。”邓礼辉说,她每天冒着酷暑给张如泉送饭,还给她洗澡,倒屎倒尿。她希望张的两个女儿能到医院照顾张如泉,让她安享晚年。
法院
俩女儿必须支付赡养费
在许多热心居民的帮助下,今年5月,张如泉将两个女儿告上了法院,要求两个女儿赡养照顾她。7月4日,璧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陈碧和陈虹2011年6月起分别承担张如泉每月生活费300元,并平均支付张住院期间的费用,平均承担住院期间的护理义务。
回应
大女愿赡养 小女不服
法院判决后,大女儿陈碧表示服从与陈虹平均分摊赡养费和护理费,而陈虹不服判决。
记者昨天试图与陈碧联系无果。陈虹则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有自己的父母,老父亲已经90多岁了。她26岁时凭收养关系顶替退休的陈光明进了工厂,但她从来没有去过陈光明的家,也从来没有受过女儿待遇。让她现在去赡养张如泉,她觉得不公平。况且她家庭条件非常不好,早年与丈夫离了婚,一个人带大儿子。目前,儿子还要读书,大学贷款都还没还清,实在没有条件。她不服判决,已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对于与陈家签定赡养协议一事,陈虹称没这回事。
目前,来凤西街社区居委会已将情况上报给街道,并联合妇联、民政部门等尽可能帮助张如泉。
记者 付迪西 实习生 乌日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