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志勇 记者 程呈 报道:老师为学生垫付了学费,因学生拒不还款被老师告上了法庭。8月9日,万安县法院判决赖某偿还老师垫付的学费1000元。
赖某是肖某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未考取高中。2006年8月15日,赖某在老师的介绍下去往江西宜春市某学校就读,肖某为赖某先行垫付了学杂费1000元,赖某向老师出具了欠条。肖某多次向学生催还垫付的学费未果,因此将学生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认为,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理应归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