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因盗窃多次受到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处罚,祖某仍不思悔改,在一次入户盗窃香肠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受伤。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祖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今年3月21日凌晨1时许,祖某来到宣城市宣州区济川办事处环城东路居民王某家中,先入室窃得人力三轮车一辆、液化气钢瓶一只,并将盗窃的物品放至室外。然后又返回至王某家中准备盗窃腌制的猪尾巴和香肠时,被王某及妻子束某当场发现。惊慌中的祖某为逃离现场,用随身携带的手电筒击打束某的嘴部和王某的头部,造成二人受伤,但祖某自己也当场被抓获归案。
朱金友 本报记者 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