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专家:“加名征税”合理不合情
从“不收税”到外地个别城市“要收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后,房产证“加名字”这个原本操作起来“不太成问题”的行为,如今却面临税收负担。
财税专家认为“从理论上说得通”: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与以往不同的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生效后,‘房产证加名字’的行为实际上造成了房屋权属发生变更,因此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征收契税在法理上并无不当。”
但也有专家私下表示,在这个“节骨眼”上收税有点“合理不合情”。“契税是重要的地方税种,从媒体所报道的市民反应来看,部分地区‘加名征税’的操作显得比较仓促,仍有必要出台具体的征收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