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热线:
免契税范围不含产证加名
市财税热线工作人员(工号88318)表示,根据目前执行的契税相关规定,“婚前房产‘加名字’的行为,不在规定所列的免税行为范围之内。”
记者根据该工作人员指点,查阅了“沪地税地[2004]116号”文件。在这份由市财税部门转发的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中提到,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显然,婚前房产加名字不属于“不征契税”的范围。
知情人士昨天透露,目前本市税务部门已关注到此问题,并开始对相关情况进行排摸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