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艳荣通讯员阎红艳、孙云英) 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获判。涉案的6名男子中,被告人邵某因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何某、谢某因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赵某、张某、马某因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6名男子倒卖碘“131”
2010年10月27日,被告人邵某、何某,通过杨某(在逃)以8400元价格从江西省信丰县被告人谢某处购买200毫居液态碘“131”(经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鉴定)。被告人邵某将200毫居碘“131”的一部分在租住的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某家属宿舍加工成固体颗粒碘“131”,被告人何某将其固体颗粒、剩余部分液体碘“131”发往需求碘“131”客户。
2010年10月27日,被告人赵某以每粒70元价格从邵某处购买固态“131”10粒,货到后赵某在呼和浩特草原地下城以每粒100元价格卖给两男子(姓名不详)4粒,被公安机关查获6粒。
2010年10月27日,被告人张某以每管(100微升)500元价格从邵某购买两管液态“131”,货到后张某在呼和浩特市加工,将两管液态“131”倒在4根筷子上,后以每根筷子200元价格卖2根,非法获得400元,另两根自己使用从事赌博。2010年初,被告人马某从被告人邵某处购买了1800元碘“131”,卖给他人及自己赌博作弊使用。
□利用放射性物质赌博作弊
办案人员介绍,几名被告人利用碘“131”的放射性,在筷子接触到骰子或牌时,随身藏带的感应器就能接收到骰子的点数和牌的大小,从而达到赌博作弊的目的。
邵某、何某等6名被告人非法买卖放射性的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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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由于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属性,因此国家历来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的合理利用(包括生产、运输、储存)都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中所谓“放射性物质”,主要是指铀、镭、钻等能对人或动物产生严重辐射危害的物质,包括可以产生裂变反应或聚合反应的核材料等。本案中的碘“131”,具有放射性。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