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女友抢座致老人重伤获刑2年10个月

2011/8/30 10:49:2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据《东方早报》报道,乘坐地铁时为给女友争抢座位,26岁的应某竟两次对另一乘客吕老伯动粗,其中一次竟将老伯猛力推出车外摔倒在站台受重伤。经鉴定,吕老伯左髋臼粉碎性骨折伴左髋关节中心性脱位、左股骨骨折等,伤情已构成重伤程度。

  8月30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乘坐地铁时为给女友争抢座位,26岁的应某竟两次对另一乘客吕老伯动粗,其中一次竟将老伯猛力推出车外摔倒在站台受重伤。日前,闸北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应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2010年6月19日晚7时许,曾有习武经历的应某偕女友乘坐6号线开往港城路方向的地铁。因车厢内比较拥挤,应某一路都是站着。当列车行驶至世纪大道站停靠时,好不容易找着座位的应某为让坐在对面的女友坐到自己的身边,遂与刚上车欲在自己身边空位坐下的吕老伯起了争执。应某一怒之下,将吕老伯猛力一掌推出车外,致吕老伯仰面朝天摔倒在站台上。

  吕老伯忍痛爬起重新回到车厢时,车门随即关闭。当吕老伯再与应某理论时,冲动的应某竟再次将吕老伯推倒在地。吕老伯颤巍巍地再次从地上爬起,一边抱住应某一边报警。这回应某眼见吕老伯左臂肘明显红肿,情知已闯下祸,未再动手反抗,并在源深路站与吕老伯一起下了车,等候公安***前来处理。

  经鉴定,吕老伯左髋臼粉碎性骨折伴左髋关节中心性脱位、左股骨骨折等,伤情已构成重伤程度。案发后,应某在其家属的帮助下先行赔付了吕老伯医疗费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应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应某在明知被害人已报警的情况下,仍留在原地等候处理,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