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处有提示牌。
进出养殖场的路被挖出了1米多深的沟。
昨天上午,本报96096新闻热线接到南京市江宁区禄口镇彭福社区一家特种水产养殖场的投诉称,去年5月,他们从南京一家公司买到一处占地65亩的银行抵债养殖场。到今年9月,他们先后投入近千万继续发展特种养殖,但是今年村里要特种养殖场和社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遭到拒绝后派出大型挖掘机,以修路为名挖断了养殖场能够进出的三条路。养殖场对外货物运输中断,经营无法正常进行。昨天,记者来到彭福社区进行了采访。 本报记者 李海勇 文/摄
一桩怪事
进出养殖场三条路都被挖出深沟
江宁区禄口镇彭福社区,光环耀眼,曾先后获得省、南京市、江宁区“文明单位”,社区老书记沈庆喜更是一名全国劳模,曾获得各种荣誉。
进入彭福社区秦源路不到100米,便是一座古色古香的方亭,而从方亭向东的一条水泥道路,便是通往彭福社区特种水产养殖场的主要通道,但路口已经被毛竹拦起,上面挂着一个大大的牌子,写着“请谅解,前方修路绕道行驶”。记者下车步行200米后,来到了位于彭福社区内的这家特种水产养殖场的大门口,发现场门前向南的一条土路,也被深深的大沟拦了起来,而在该特种水产养殖场东侧的秦源路也被挖得仅够自行车通行。这些道路被挖断之后,加上两边堆土,一名1.7 米的小伙子跳入深坑后,也仅仅露出一个脑袋。
“你们见过这样修路的吗?没有公示没有通知,9月11日一大早,来了几名工人先用切割机切开坚硬的水泥路面,然后就用挖掘机开始挖沟,我们劝也劝不住。”该特种水产养殖场内,一名打工小伙说。而该场一位生产负责人表示“看到他们挖路明显就是为了围堵我们场进出道路,我们立刻报了警,但是铜山派出所的***赶到后,也没能阻止他们施工。现在我们进出道路被挖断已经是第六天了,开始我们是希望政府能够出面协调,尽快恢复我们生产道路,但是直到今天我们也没有等到结果。”
“我们花钱投资办厂,一年交税40来万,竟然受到这种待遇,而且这样的事情还发生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内,让人匪夷所思。”该养殖场生产负责人气愤地说:“我们现在生产经营全部乱套了,中秋节两笔几千只的甲鱼销售,也因无法外运泡汤,我们报警之后,6天过去也没见警方立案,还要我们继续等待几天。”
两方说法
社区书记
养殖场不交费“逼”我们挖路
“我们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改建公路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现在他们明明就是毁路,恶意破坏我们正常生产和经营,这些都是违法的事情。”面对进出场区道路尽断,特种养殖场生产负责人无奈地说。
昨天中午,记者赶到了禄口街道彭福社区,在该社区二楼书记办公室,见到了今年已经76岁的社区书记沈庆喜。当提起社区内一家特种水产养殖场,遭到社区派人挖断进出道路一事后,这位老书记表示:“我在彭福社区已经干了50年书记,我们那里只是修路,也做了通知,修路不可能不给村里企业留下一条通路!”说完这些,这位老书记信心满满地说:“肯定有路可供他们进出,不信我现在就带你们去看!”
驱车不到10分钟,记者在沈庆喜书记陪同下赶到该特种水产养殖场大门东侧,路中一条大沟横在车前。见到如此情景,沈庆喜书记立刻表示:“掉头回社区!”在回社区的路上,沈庆喜书记说,现在的特种水产养殖场,原是他们社区里的一家企业,后来因为经营不善,欠下银行830万贷款,被银行抵押拍卖,但是因为这里面土地权属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矛盾,现在接手的这家企业一直不愿向村里缴纳土地使用费,他们是去年5月份进驻的,直到现在也不向村里交钱,社区也是***无奈才使用了挖路手段。
乡村公路是否可以随意挖掘?沈庆喜书记表示:“这条道路是我们社区出资修建的,所以就有权挖路。”当被问及土地使用有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调解或审判,使用断路这种粗暴的做法是不是合理时,这位书记立刻表示:“我们为了这事,两年间找过多个部门协调,但是始终无果,我们也是***无奈,现在只有他们同意和社区签协议,我们才会同意恢复断路!”
水产养殖场
社区向我们要钱“师出无名”
那么被断路的特种水产养殖场为何不愿向社区缴费呢?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赶到这家特种水产养殖场调查了解。急匆匆从市内赶到养殖场的负责人曹先生,搬来了一摞法律文书。
原来,他们现今经营的这家特种养殖场前身是彭福社区经营的一家特种养殖场,据说是沈庆喜的女婿经营的。1995年为了向银行贷款扩建,就用该养殖场抵押向银行贷款800多万,结果因经营不善,养殖场被银行收回,后由法院裁定经土地造价评估后作价400多万拍卖抵债,去年5月经过三次公开拍卖后,曹先生他们出资400多万,得到这家占地面积65亩的水产养殖场,然后又投资近千万,进行了整修和翻建。
“现在他们看我们经营有了起色,就提出了要钱,而且开始要我们每亩出价6000元租金,到了后来谈到了每亩1300元租用费,但是我们总觉得他们要钱师出无名,如果我们买来的养殖场土地权属有问题,那么他们可以向当年执行民事裁定的法院申诉,也可以因为我们不向社区缴纳土地使用费,到法院对我们进行起诉,如果法院判决我们必须支付土地使用费,我们肯定愿意按照周边土地租赁价格支付。”曹先生表示。
■律师观点
是否向村里缴费 要看土地权属关系
因为彭福社区辖区内特种水产养殖场不愿与社区签署协议缴纳65亩土地使用费,结果社区挖路胁迫特种水产养殖场就范。那么如今的特种水产养殖场通过法院拍卖得来的抵债资产,是否应该向社区缴纳土地使用费?社区以修路为由,断掉特种水产养殖场进出道路是否妥当呢?
昨天晚上,记者就此分别采访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和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王健律师。饶奋斌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查封拍卖原彭福社区特种水产养殖场时,拍卖部分应是该水产养殖场65亩土地上的厂房及附属设施,因为集体土地不是国有土地,是不得进行出售的。所以如今这家水产养殖场,花了 400多万元拍卖买得的只是65亩养殖场的使用权。
“虽说根据法律规定获得土地上一些建筑设备的使用权,就应该土地跟着地面建筑设施走,但那是针对国有土地,而对于集体土地的问题,往往就会出现产权分离的状况,这就像时下一些小产权房一样,你有房屋使用权,但对土地没有所有权。”饶律师认为,具体到彭福社区这家特种水产养殖场的情况,还是需要再次查看当时法院拍卖土地时的公告说明,如果仅是土地上附属设施的所用权,那么就应该向社区缴纳土地使用费,至于这个费用是多少,就要看双方协商结果。如果法院确认了土地归属权一并抵债出售,那么彭福社区觉得这个判定有问题,就应该通过协商或法律诉讼来维权。
而王健律师则认为,土地缴费与否的争议本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但如今彭福社区却以极端手段来维权,作为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特种水产养殖场,可以根据场路相邻权的关系起诉社区,因为社区借助修路的名义,影响了水产养殖场的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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