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干活时挖出编钟 拒绝20万元收购上缴国家

2011/9/19 14:25:3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特约记者王继斌 通讯员叶超 黄大勇)随州一村民在干活时意外挖出一个编钟,面对文物贩子的高价诱惑,他毅然将文物上缴国家。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缴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文物。

  楚天都市报讯 (特约记者王继斌 通讯员叶超 黄大勇)随州一村民在干活时意外挖出一个编钟,面对文物贩子的高价诱惑,他毅然将文物上缴国家。

  郭继明是随州市曾都区东城办事处文峰塔社区二组村民。17日上午10时许,他像往常一样在自家的猪圈边干活。突然,他发现附近工地的泥土里好像埋着个东西。考虑到前一天晚上有挖土机在这里挖掘过,郭继明猜想,会不会是文物?用铁锹往下挖了一会,除去土层,一个约30厘米高的青铜铸编钟现身了。郭继明用手提了一下,约有20多斤重。

  不久,文物贩子和收藏者闻讯赶了过来。一位文物贩子说,这个编钟距今至少有2000多年,愿意出20万元收购。这一要求,被郭继明当场拒绝。中午12时许,郭继民和家人商量后,联系上随州市博物馆,将编钟上交。

  面对乡亲的不解,郭继明说:“出土文物属于国家财产,违法的事情我不做,上缴国家是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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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法》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缴,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缴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