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长收罚款后不上交用来还赌债

2011/9/20 2:33:2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7月28日,湖南省安化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杨毅勇,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不管是杨毅勇所在的执法中队打白条收取处罚对象的罚款,还是所管辖的国土所上交的罚款,杨毅勇都没有按规定交到国土局。

  林云 刘宙波

  7月28日,湖南省安化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杨毅勇,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杨毅勇以打白条收取处罚对象罚款、向所管辖国土所收罚没“预交款”、收取所管辖国土所上交罚款,以及以公家名义向他人借款等多种形式,共计收取违规用地罚款、罚没“预交款”及借款160余万元不入账,全部被其挪作个人建房和还赌债,至今无法向单位归还所收款项。

  “杨毅勇挪用公款案暴露出的基层土地执法乱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9月15日,安化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既作处罚决定又收罚款

  安化县共有23个乡镇和一个区,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下设两个执法中队,杨毅勇所在的执法一中队于2008年4月成立,管辖梅城镇等7个乡镇的国土所,主要职责是指导国土所进行土地、矿山执法,执法监督,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等。

  2007年10月23日,安化县国土资源局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召开的关于土地执法、土地调查、规划编修等有关会议精神,由此拉开了全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帷幕。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由县政府牵头,乡镇政府与基层国土所联合行动,主要任务是清理整顿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2007年和2008年该项行动的规模不是很大,大规模清理整顿主要集中在2009年。

  因为安化县是山区,人多地少,而且原来的土地规划也不太合理,规划中的宅基地较少,所以,国土局根据处罚对象违规用地的实情,大部分情况下采用罚款这种形式来进行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如果这项规定执行到位,可以有效预防腐败,杨毅勇也就无机可乘了,但在安化县国土资源局,这项规定成了墙上的摆设。”办案检察官痛心地说。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被处罚的人有的直接将钱交到国土所,有的交到执法中队。收到罚款后,国土所、执法中队将钱交到国土局,开了票后再给处罚对象。而在2009年“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期间,由于查处力度比较大,处罚的对象、金额增多,为了方便缴款,经国土局与县政府同意,两个执法中队都可以领取正式罚没款票据(非税收据)开票。

  先缴罚款后处罚

  安化县经济条件一般,大多数人不是很富裕,违规用地人建好房子后大多手中剩不下多少钱了,有的还欠了一些外债。为此,房子建好后,他们大部分都到外面打工赚点钱补贴家用。这样一来,即使国土局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由于找不到违规用地人,罚款收不上来。

  “为了保证处罚能执行到位,在违规用地人已建好一部分房屋,又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我们让违规用地人预先交一部分钱作为日后的罚款。因为这钱是在作出处罚决定及处罚结论之前收的,所以一般我们先给他们打一张白条,待处罚结论下来后,再按处罚结论开正式票据。”杨毅勇归案后对他们当时的执法情况作了这样的交代。

  很显然,这种打白条收钱、预先收钱的做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且,收上来的预交款,国土局也不收,因为没有办法做账。于是,这些钱就先放在各国土所、执法中队,等作出处罚决定和处罚结论后再作处理。据统计,杨毅勇经手的打白条“预交款”就有7万元。

  虽说当时规定,处罚结论作出后,预先收取的罚款比照处罚结论定的数额,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但杨毅勇是有条件的,即被处罚当事人找了关系,多交的预交款才给退,否则就不给退。

  不管是杨毅勇所在的执法中队打白条收取处罚对象的罚款,还是所管辖的国土所上交的罚款,杨毅勇都没有按规定交到国土局。挪用公款还赌债

  2008年6月,杨毅勇来到下辖的长塘镇,当时正是赌场开得最火的时候。看到赌场里有人玩“斗牛”,杨毅勇就去试了一下手气,结果赢了1.7万余元。

  初试身手就有斩获,尝到甜头的杨毅勇渐渐喜欢上了“斗牛”,而且赌瘾越来越大,一有空就去。他的牌也越打越大,一手牌输赢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但他总是输多赢少,最多的时候,一个晚上就输掉了17万余元。急于扳本的他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在三个月内就输掉了80余万元,其中有70余万元是从几十个高利贷主手里借来的。

  70余万元的高利贷,连本带息高就是160余万元。债台高筑,杨毅勇不知如何来还。面对追债的债主,他打起了手中公款的主意,开始挪用收来的罚款还债。

  为尽快还债,他还想在老家建一栋10层高的房子,用卖房子的钱还债,可建房子需要几十万元,钱从哪里来?他仍然是挪用罚款。

  2009年11月,安化县梅城、乐安两个国土所所长发现交到杨毅勇手里的罚款没有上交到局里,于是向局领导反映了情况。安化县国土局经调查核实,将杨毅勇停职,并督促他尽快把钱上交。

  杨毅勇向领导写下了保证书,提出等把房子的手续办好,卖掉房子或用房子抵押贷到款后再还钱。由于材料不齐全,建设规划部门没有为他办理房子的相关手续,因此到了年底他的房子也没有卖出去。一想到自己不仅没法跟领导交代,还天天被债主上门逼债,杨毅勇躲到了广东江门,说去搞点工程,赚钱还债。

  2010年11月17日,安化县检察院接到该县国土局的举报。不久,杨毅勇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至2009年,杨毅勇共计收取违规用地罚款、罚没“预交款”及借款160余万元不入账,全部被其挪作个人建房和赌博。

  将罚缴分离制度落到实处

  “杨毅勇挪用公款案反映出的在土地管理中以罚代拆的现象,值得警惕。”办案检察官在分析该案时说,杨毅勇所在的执法中队采取的做法是,凡是违反法律条款的,都一罚了事,而且是先让交罚款,后作出处罚决定,而处罚决定中的罚款金额又大多比实际收的“预交款”要少。这为杨毅勇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

  如何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办案检察官建议,土地执法机关应该严格依照行政法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贯彻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同时,建立监管责任机制,严格执行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