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近照。本报记者 孔璞 摄
本报讯 (记者孔璞)今年5月,买东西索要发票被拒,河南洛阳市民任乐亮冒着高温往返三次向税务局举报,光车费就花了十几元,最终被告知获举报奖1元。任乐亮认为受到侮辱,遂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却被判败诉。庭审中,国税局律师称按照规定,原告应得奖励为0.5元。
开发票被索20元开票费
5月11日,洛阳市市民任乐亮,在洛阳赛博数码城购买电脑椅,当他买完东西索要发票时,却被拒绝,称如要发票还要再交20元的发票钱。他随后将商户的行为举报给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
接下来的一周里,任乐亮多次来到西工区国家税务局提供有关证据,他的举报事实最终成立。6月3日,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诉任乐亮,对他举报的案件,税务局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给予任乐亮举报奖金1元。
获奖者状告奖励者败诉
对于1元的举报奖励,任乐亮十分沮丧:“我不知道税务局的这种领奖通知是在鼓励还是在打压举报人的积极性。”为了“挽回面子”,任乐亮向西工区法院起诉西工区国税局,要求重新对他做出奖励。
1元的奖励是如何算出来的呢?国税局的律师在法庭上解释,依照规定的100万元与5000元的对应关系,他们对商家处罚为100元,原告应得奖励为0.5元,所以1元奖励并不违法违规。
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判处任乐亮一审败诉,50元诉讼费由任乐亮承担。任乐亮表示不服,称将提请上诉。
国税局称第一起奖励5元
昨日,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陈红营表示,根据《检举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据举报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一般的奖励标准是收缴入库数额的千分之五。任乐亮是今年第二起举报奖励,前一起是奖励了5元,但没有前来领取。
对于任乐亮为了配合调查花了路费,陈红营表示,按法律规定,举报自愿,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但这件事也令他们反思,如何更好鼓励大家举报,是不是可以采取表扬信这种精神鼓励方式。
■ 对话
“1元奖励让我很没面子”
举报发票违规的洛阳市民任乐亮,为何要为1元钱“过不去”?昨日,他讲述了经历和理由。
“为举报三到国税局”
:你在购买电脑椅时,商家有没有告诉你成交价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任乐亮:他们没告诉我,就说总共200元,开了收据。
:怎么想起来要发票的?
任乐亮:电脑椅不到一周就坏了,我打电话去工商局投诉,对方说你没有发票咋投诉。我问要不给开发票咋办,对方说那就打12366,投诉给税务局。我过去找商家,他们说开发票要多交20元,我就现场打电话投诉了。
:听说你跑了很多趟税务局?
任乐亮:举报就跑了三趟。第一次交了收据的复印件和举报信,第二天通知我复印的不清楚,把原件拿过去核实;又过了两天通知我说商家不承认,叫我去和商家对质。我生气了,说你们自己判断,觉得有错就处理没错就算了,然后就回家了。
:后来举报事实还是被认定了?
任乐亮:大概6月初,税务局打电话说举报被认定了,叫我去领奖。我挺高兴。
“还不如给封感谢信”
:看到通知上的1元钱奖励是什么感觉?
任乐亮:我一开始觉得写错了。再一看大写,发现没错。当时就哭笑不得,心想还不如给我封感谢信。
:奖励领了吗?
任乐亮:领什么呀!都不够车费的,去了还得赔几块钱。你说他们有钱寄特快专递,怎么没钱给我奖励?
:你一开始觉得能有多少钱呢?
任乐亮:我从前看过一个传单,说举报有抽奖,最少也10元。
:怎么想起来起诉呢?
任乐亮:我觉得很没面子,我请假的时候,老板觉得我是协助税务机关调查,所以还很支持我,结果只得了1元钱,很多人嘲笑我。
“如败诉再也不举报”
:诉讼费什么的也花了不少钱吧?
任乐亮:加起来有一两百,我没请律师,但税务局请了,他们有钱请律师,也不给举报人多奖励一些!
:你认为税务局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任乐亮:第一,他们只对我反映的一起情况进行处理,不开发票现象在电脑城很多,他们应都查处。第二,此前规定最低奖励额是10元,对我的奖励是不公平的。
:一审败诉了,你怎么想?
任乐亮:法院宣判时说,税务局做法合法不合理,既然如此就该纠正不合理做法。我不服,会向中院上诉。
:今后遇到类似事情还会举报吗?
任乐亮:如果中院判决我败诉,我就再也不举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