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近,河南洛阳的一位举报人因为奖励备受关注。由于他举报电脑商城不开发票,他得到了税务部门“一块钱”奖金。这是对自己的鼓励还是对不法商家的纵容?这位举报人想不通,于是把税务机关告上了法庭。
举报商家不给发票,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给举报人任乐亮发了一份奖励决定,请他到国税局领取一元钱的奖金。
任乐亮:快递接过来,打开一看,是一块钱,这都成了同事们中的笑柄了,也抬不起头,反正很郁闷。
哭笑不得的任乐亮说,感觉受了侮辱,干脆把国税局告上法庭。9月21号,案子在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开庭,认定国税部门“合法不合理”,驳回任乐亮要求税务部门认错的请求,任乐亮说,他还要再上诉。
任乐亮:既然是不合理性,作为法院应当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不是说非要多少钱,最起码要确认他们的这种行为,是不对的。
按照我国2010年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应该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法庭上,国税部门说,他们给商家的100元罚金以此为据,而对于举报人,也有5000块钱以下奖金的规定,一块钱的奖励也是按这个要求。
任乐亮说,自己实在气不过,他不是嫌一块钱少,而是一块钱让他难受,为了这次举报,他花费了太多精力,按照国税局的要求跑了近十趟。
任乐亮:拒开发票的商家,应该是1万块钱以下罚款,他们只罚了100块钱。举报人,应该是5000块钱以下奖金,但是只奖了1块钱。总感觉你是在鼓励违法商家,你偷税没关系,反正查出来也只是100块钱,举报人呢,就是感觉在告诉你,你不要举报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