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李先生正在和妻子打离婚官司,却莫名其妙收到了女儿李华(化名)的起诉状,要求他支付抚养费。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审查后得知是李华母亲以女儿名义起诉,准许李华撤诉。
因夫妻感情不和,李先生夫妻正在进行离婚诉讼,此时,李先生收到了女儿李华的起诉状,要求他支付抚养费。而让李先生感到莫名其妙的是,女儿一直跟他一起生活,起居都由他负责。一头雾水的李华在得知该诉讼后也表示并不知情。父女俩在跟法官沟通后了解到,是李华的母亲以李华的名义提起的诉讼。
李华称,当时是在起诉书上签了字,母亲只是让她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没有告诉她要做什么用,她也并不了解起诉书的内容,她现在跟着父亲一起生活,父亲帮她安排好了在北京上学的事宜,并已办理了入学手续,起诉父亲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希望撤回起诉。
法院审查后认为,李华年满11周岁,为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她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对于是否起诉父亲一事能够进行判断和做出决定。现在其明确表示申请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李华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