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霞) 刘梅的丈夫遭遇车祸丧生,留下两个尚在上学的儿子和74岁的母亲。事后,刘梅从肇事司机处拿到了32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但让婆婆张兰没有想到的是,儿媳刘梅拿到赔偿款后不肯分割,张兰在经历老年丧子的悲痛之后,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儿子的死亡赔偿金。9月27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张兰作为被抚养人,有权要求分配赔偿款,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刘梅应当每月支付张兰赡养费200元。
今年40岁的刘梅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一起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刘梅的生活。2010年3月17日,刘梅的丈夫开车去天水办事途中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后当场死亡,***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肇事司机与刘梅达成了赔偿协议,肇事司机一次性赔偿刘梅丧葬费、抚养费和赡养费等共计32万元。这笔钱赔付后一直由刘梅保管。婆婆张兰原以为办完儿子的丧事,一家4口也能靠着赔偿金过上安稳的日子。可是,儿媳刘梅却拿着赔偿款不肯分割,也拒绝按月给老人支付赡养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兰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法庭。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刘梅与肇事司机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是死亡赔偿金32万元,由于张兰并没有与儿子共同居住,所以没有权利索要死亡赔偿金。一审宣判后,张兰提出上诉。
兰州中院审理认为,根据张兰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肇事司机与刘梅签订的赔偿协议里包括老人的赡养费,因此张兰作为被抚养人有权利索要赡养费。鉴于32万元赔偿金里还有两个年幼孩子的抚养费等,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刘梅每月支付张兰赡养费200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